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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襲警男子判服務令
2007-3-29

圖:早前的拆除天星碼頭行動引發了不少風波

【大公報訊】反對拆除中環天星碼頭的人士文志傑(三十歲),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在天星碼頭絕食示威時襲警。原本不認罪的被告在案件開審時突然改口認罪,本案被安排於昨日判刑。裁判官判刑前斥責被告,指他對警員動粗是不能接受的嚴重罪行,對香港法治是一個衝擊,認為可判被告入獄,但考慮過求情後,卒判處被告接受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在庭上求情稱,被告因太過關心天星碼頭事宜才做錯事,現今更坦白認罪顯示悔意,各方面報告有正面評估,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

裁判官在庭上詢問被告背景身世,文自稱未婚,與母親及胞妹同住,裁判官其後問他:「你阿媽被人打劫你會點?」文回應稱:「我會報警。」裁判官其後指警方責任是幫助市民,維護社會秩序,對警員動粗是不能接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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