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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污辱繼女重囚九年
2007-4-5

【大公報訊】現年五十二歲貨倉管工以檢查身體為名,兩年間多次非禮同居女友的十四歲女兒,且以安眠藥充當維他命丸誘騙女童服下,將其姦污。案件較早前在高等法院開審,管工承認七項施用藥物以獲得非法性行為及非禮等罪,昨在高院被重判監禁九年。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多次欺騙事主,且違反作為繼父的誠信。更指被告有預謀地奪去事主的貞操,且利用事主容易受操控的弱點,更使用藥物,故充滿了加刑因素。法官更直言事主之心理報告使他感到非常傷感,事主心理上受到極嚴重的傷害,故決定重判。

主審高院暫委法官賴磐德在判刑時表示,看過受害人的心理報告後,直言已很久沒有看過如此令人傷感的報告。報告指事主的性格有很重的服從性,特別對於有權威性的長輩會更加盲目服從,因此容易受人利用及操縱。法官指被告正利用了女童此弱點加以利用。賴官又引述心理專家的意見指女童的心理受到非常嚴重的傷害,需要長期心理治療幫助。法官指由於此報告,不會考慮被告較早前呈上女童為他撰寫的求情信,最後重判被告監禁九年。

據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二年與失婚的事主母親一家同住於屯門,被告成為事主繼父。○四年五月九日,事主十四歲生日,當日早上只有事主與被告在家,被告給她一些壓碎了的安眠藥,假稱是維他命藥要她服下,並帶她到自己房間並稱要檢查身體。被告脫下事主衣服並替她陰部塗上潤滑油,接著與她性交,事主感痛楚,但被告只叫她放鬆,十五至二十分鐘後,被告完事離開。及後一個多月內,被告再三度於早上以同樣手法與女童性交。

另外,○四年十一月至○六年六月間,被告更三度非禮她。最後一次,被告把事主帶到他在粉嶺工作的貨倉非禮,歷時十至十五分鐘。去年七月六日,事主終不忍繼父獸行,告知同學及老師並報警求助。翌日被告在家中被捕,警誡下他承認與事主性交及非禮事主,更曾把過程拍下影帶,藏於公司貨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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