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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濕伯父非禮姪女
2007-4-17

【大公報訊】海味店東主在兩年間趁家庭聚會時,不時肆意撫摸十三歲至十五歲的外甥女和姪女的胸部及下體。較早前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承認五項非禮罪,昨日被法官判處監禁四十個月。

身型略胖的被告昨日身穿灰色西裝出庭應訊,當獲悉判刑後被告並沒有太大反應。被告的親友亦有到庭聽審,且在散庭時一度試圖走近犯人檻與被告相聚但遭庭警阻止。

高院暫委法官潘敏琦在判刑時引述兩名受害人的創傷報告說,其中一名事主現對事件仍感到憤怒,且受到極大傷害,亦對異性改觀,她還質疑自己性取向。幸而另一較樂觀的事主現已無礙。法官認為此案案情嚴重,判刑必須反映嚴重性,從而保護兒童。潘官指出,被告作為受害人姑丈及姨丈是違反誠信,破壞事主家人對他的信任。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與外甥女及其家人同住,姪女一家則在另一地方居住,三家人不時會在對方家中聚會。○四年暑假,被告在寓所趁抱起當時十三歲的外甥女玩耍時,藉機捉緊她胸部;至○六年七月被告進入事主的房間,趁她熟睡時觸摸背及胸部;○五年底至○六年八月間,被告亦以相若手法在姪女家三度非禮她,包括撫摸大腿、以手指觸碰陰部及胸部等。去年二月,侄女向同學傾訴而揭發事件,被告一度企圖自殺,但獲家人阻止,事件及後交由社署及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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