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十七歲少女張靜在杭州下沙的物美超市偷竊被抓後,服毒自殺。 據香港中通社杭州四月十九日電,在病床上治療的二十二天里,她道出了心中的委屈:當時超市要她賠償七百元,她賠不起,於是超市的人就拉著她當街示眾。三月二十九日,女孩不治身亡。 在杭州下沙東方村一間出租房里,記者見到了張靜的父親張學仁。張學仁告訴記者,讓他女兒背上「小偷」這一名聲的,就是一瓶護手霜和一瓶面膜。「兩樣加起來不到三十元的東西,把我女兒給帶走了。」 三月六日晚上八點,張學仁接到派出所電話,知道女兒偷了東西。因涉案金額不大且初犯,警方沒追究。回家後,張靜也一直沒有說話。不料第二天晚上,還在上班的張學仁接鄰居通知:張靜服毒了。 他趕到醫院時,女兒昏死,搶救後慢慢醒來。在醫院治療時,她說:「偷東西是不對,但他們為何這麼對我?」 據張學仁說,女兒臨死前告訴他,在超市被抓後,她被工作人員帶進房。超市提出賠七百元,她口袋僅有二十多元。於是,超市工作人員把她從三樓拉到一樓,還拉出去遊街。她是感覺受到侮辱才自殺的。 而負責搶救的東方醫院的醫生介紹說,張靜吃的是百草枯,這是種農藥,對肺、肝損傷大。張靜本可血透治療,但張家拿不出錢。三月二十九日下午,張靜離開了人世。 事件發生後,張學仁自覺女兒的性格比較封閉,他作為家長沒及時疏導女兒,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他希望超市方面能承擔女兒治療和喪葬費用的百分之八十,而家屬承擔百分之二十。但這樣的要求被超市方面拒絕了。 四月二日,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白楊街道綜治科介入此事。綜治科艾科長表示,死者家屬提出的要求不過分,希望超市支付搶救張靜所花的三萬餘元醫藥費和喪葬費,但被超市拒絕。 最後,在派出所和當地街道的協調下,超市方面終於答應以「同情」而「救濟」的名義,支付給張家三萬五千元,同時,街道和東方醫院也捐助了張家一千元。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