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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審案回歸後增六倍
2007-4-20

圖:江樂士表示,回歸後市民可以留港上訴,間接鼓勵人們到終審法院解決問題

(本報攝)

【大公報訊】香港回歸前,市民打官司想上訴完再上訴,就要飛到英國樞密院「了結」,跟「燒銀紙」無異,令不少人寧願採取「忍」字訣,都不願「告到樞密院」。九七之後,市民可以留港上訴,大大減少成本,因而到本港終審法院解決糾紛的人多了。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回歸九年半以來,終審法院共處理八百二十九宗刑事案,較回歸前最後九年半,高出六倍有多。

江樂士回顧律政司去年的工作時表示,律政司去年一共進行二十一萬五千三百零二宗檢控,較零五年的二十二萬二千八百七十六宗少百分之三。不過,九七年七月至去年底的九年半間,終審法院處理的刑事案激增,有八百二十九宗,較八八年一月至九七年六月的一百一十三宗高出六倍。江樂士解釋,回歸之後,市民只須在本地上訴,毋須將案件提交至英國倫敦樞密院,比前方便,成本亦較低。所以,部分性質較輕微的案件,都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需研《壹本》案判詞

雖然案件總數減少,但江樂士說,近年刑事案件日趨複雜,律政司的工作量亦隨之增加,因此希望增聘檢控人員,紓緩工作壓力,讓高層人員專注一些複雜案件。

日前法庭裁定,《壹本便利》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名不成立,有團體強烈要求律政司上訴。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李紹強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以及相關法例,考慮會否就此提出上訴;另外,對於徐步高母親張維美有否代子處理贓物,李紹強說,三宗槍擊案的死因研訊尚未審結,因此應否提出檢控,是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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