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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區域自治是西藏必由之路(上)
2007-4-24

【大公網訊】針對達賴喇嘛日前在德國《明鏡周刊》專訪中宣稱的所謂「真正自治」,中國西藏信息中心網站日前發表署名言正的文章指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西藏發展的必由之路。這一制度比十四世達賴喇嘛「真正自治」僅僅提出「真正的文化和宗教自治以及環境保護」要寬泛得多。

文章說,中國是一個由56個民族組成的民族大家庭。除漢族外,還有55個少數民族。為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和自治權利,中國政府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是中國政府保障少數民族政治經濟權益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受到了包括藏族人民在內的各少數民族人民的衷心擁護。

文章指出,中國政府做了許多造福于西藏人民的事情,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1965年9月1日成立了西藏自治區,使西藏成為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五個省級自治地方之一。自那時以來,西藏人民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充分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自治權利,投身西藏的現代化建設,實現了西藏社會的跨越式發展,深刻地改變了西藏的貧窮落後面貌,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物質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水平。西藏人民早已當家作主,實現了真正的自治。

主要表現在:

--享有充分的政治、社會和經濟權利。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西藏人民積極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加選舉全國和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並通過人大代表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西藏全區有93.09%的選民參加了2002年的縣級直接選舉,有些地方選民參選率達到100%。在選舉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所佔的比例,在自治區和地市兩級達80%以上,在縣、鄉(鎮)兩級達90%以上。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已成為西藏自治區幹部的主體,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先後6任(含現任在內)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和7任(含現任在內)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均為藏族公民。自195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委員會」成立以來,共5任自治區政協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擔任。據統計,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中佔87.5%﹔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中佔69.23%﹔在自治區主席、副主席中佔57%﹔在自治區政協常委和委員中分別佔90.42%和89.4%。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公民佔自治區、地(市)、縣三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的77.97%,分別佔三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幹部總數的69.82%和82.25%。還有一批西藏的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公民直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有的還在中央國家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區有19名代表,其中有12名為藏族公民。在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先後有十四世達賴、十世班禪、阿沛﹒阿旺晉美、帕巴拉﹒格列朗傑、熱地等藏族公民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目前,西藏有29名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士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和常務委員,其中,阿沛﹒阿旺晉美、帕巴拉﹒格列朗傑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

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在不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原則下,40多年來,西藏自治區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本民族權益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和實施了11個《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自主安排了許多重大經濟和社會發展項目,確保了西藏現代化建設的快速健康發展,確保了西藏社會經濟的發展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中央政府也根據西藏的特點和需要,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先後召開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支持西藏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殊優惠政策和措施。「土地歸戶使用,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牲畜歸戶,私有私養,自主經營,長期不變」﹔低稅收、優惠貸款利率和低保險費率﹔對農牧民實行免費醫療,農牧民子女上學實行免費吃住等政策深受農牧民歡迎,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牧民的生產積極性。近年來,中央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加速西藏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再次體現了中國政府對西藏人民利益和權利的特殊關懷,有力地促進了西藏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據西藏自治區統計,2006年,全區生產總值完成290.3億元,比上年增長13.2%,連續第六年保持12%以上的增長速度。人均GDP突破10000元。西藏經濟社會事業進入了全面快速持續發展的關鍵時期。

--廣泛使用、學習並發展藏語文。西藏自治區是藏族聚居地區,藏族人口佔95%以上,藏語言文字是全區通用的語言文字。西藏自治區先後於1987年和1988年頒佈實施《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和《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的實施細則》,將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藏語言文字在西藏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得到廣泛使用。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法規,西藏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下達的正式文件、發佈的公告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在司法訴訟活動中,對藏族訴訟參與人,都使用藏語文審理案件,法律文書都使用藏文。各單位的公章、証件、表格、信封、信箋、稿紙、標識以及機關、廠礦、學校、車站、機場、商店、賓館、影劇院、體育館的標牌和街道名稱、交通路標等均使用藏漢兩種文字。目前,西藏自治區的廣播電視每天藏語播出時間達20多小時。藏文圖書報刊發展很快,僅1989年以來出版的藏文圖書就有400多種,許多高質量的藏文圖書還在國內外獲獎。此外,藏語文學習依法得到保障。西藏自治區教育系統全面推行以藏語文授課為主的雙語教育體系,已經編譯出版了從小學至高中所有課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藏文專業術語規范化及信息技術標準化工作已取得重大進展。藏文編碼已正式通過中國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藏文的信息化正在走向世界。

--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傳統風俗習慣得到尊重和保護。國家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民族人民特別是廣大藏族人民按照自己傳統的風俗習慣生活和進行社會活動的權利,尊重和保障他們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正常的宗教信奉、祭祀活動和參加重大的宗教和民間節日活動的自由。隨著時代的發展,藏族群眾在保持藏族服飾、飲食、住房的傳統方式和風格的同時,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各方面也吸收了不少新的現代文化習俗,極大地豐富了西藏人民的生活。每年各地群眾的節慶集會,既有大量的傳統節日,如拉薩的藏歷新年、薩噶達瓦節、紮什倫布寺的什莫欽布節等等,又有全國乃至世界性的新興節慶集會,如三八婦女節、五一勞動節、五四青年節、六一兒童節、十一國慶節等。現代文明的新思想、新文化與藏族傳統的優秀文化相結合,使西藏形成了既有民族特色又有時代精神的新風俗、新習慣。同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特別注意尊重和保護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自治區成立以後,按照大多數僧尼的意願和人民群眾宗教信仰的需要,有關宗教的文物、古跡、寺廟都得到了妥善保護。中央人民政府把布達拉宮、拉薩三大寺、大昭寺、日喀則紮什倫布寺等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並對這些寺院的壁畫、雕刻等宗教文化的載體,撥給巨款,進行保護或修繕復原。國家投巨資對布達拉宮、羅布林卡、薩迦寺三大重點文物進行的維修工程即將圓滿結束。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座寺廟和各類宗教活動場所,僧尼46000多人,各種宗教活動正常舉行。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是西藏藏傳佛教各教派的組織,並有藏文版會刊《西藏佛教》以及1所西藏佛學院和1所藏文印經院。(未完待續)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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