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一個區域性的非主權實體,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建立了廣泛和密切的關係。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澳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科技、體育等適當領域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地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
澳門特區政府成立後,澳門繼續發揮面向葡語國家的平台作用,透過澳門的葡語人才和固有聯繫,協助內地與葡語國家的商人展開經貿洽談活動。 行政長官何厚鏵先後於2002年9月及2005年6月率團出訪莫桑比克和巴西,拓展澳門與葡語國家在經濟、文化和旅遊等方面的雙邊聯繫,進一步鞏固澳門連繫中國和葡語國家的平台作用,同行的澳門企業界家更分別與當地企業簽訂了合作協議。 另一方面,由中央政府主辦、澳門特別行政區承辦的「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於2003年10月中在澳門舉行。旨在加強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的經貿交流與合作,發揮澳門聯繫中國內地與葡語國家的平台作用,促進中國內地,澳門特區和葡語系國家的共同發展。 論壇每三年舉辦一次,成員由中國和世界葡語系國家(主要有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幾內亞比紹、莫桑比克、葡萄牙及東帝汶)組成,同時還將邀請相關國際組織,各國商會組識及企業家代表團出席。 「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第二屆部長級會議於2006年9月在澳門舉行,會議的宗旨是「深化合作、共同發展」。會議將確定2007年至2009年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目標,充分發揮澳門平台作用,並不斷深化相互合作內容。 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