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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論/ 馬英九有罪 別的首長沒事
2007-4-26

【大公網訊】台灣的《中央日報》發表評論文章指出:首長特別費為「首長之實質補貼」,「法務部部」長施茂林和次長朱楠先後在「立法院」為特別費究竟是「公款」還是「私款」下了定義。但既然是「實質補貼」,馬英九為何還被起訴?且看施茂林回答得多麼「奸巧」:「個案仍尊重檢察官的法律見解。」

文章表示:亦即是,「法務部」雖這樣認定,但檢察官也可以另作認定。於是,這中間就出現了一個「愛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的空間,未來出現同類案子時,不同的檢察官可以依「法務部」的見解認定無罪,也可以依侯寬仁、陳瑞仁的見解認定有罪。「法務部」管不著,也不管,因為,那是「個案」。

文章指出:馬英九是「個案」,許添財是「個案」,不同的檢察官對案情完全相同的「個案」作了完全不同的起訴和不起訴的偵結,在「法務部」的解釋下,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

文章強調:那麼,正在偵查中的翁岳生和民進黨呂游蘇謝特別費案,究竟是比照馬英九起訴,還是比照許添財不起訴?施茂林和朱楠的回答已預留伏筆:那是個案,「尊重檢察官的法律見解。」所以,即使四大天王的案子雖然分到侯寬仁手里,他也未必非要像辦馬英九那樣辦他們,因為五個人是五個「個案」,是故,儘管涉特別費案的首長多達六千五百餘人,在「個案」的辯證下,只起訴馬英九一個人,其它人全沒事,乃在「法務部」對法律的「理解」範圍內。

馬英九的官司正在地院審理中,「法務部」的解釋適用於馬英九「有罪」,也適用於四大天王「無罪」。這不正是綠營最大的期待嗎?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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