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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私藏子彈
2007-5-8

【大公報訊】一名曾持有槍牌的中年男子涉嫌把燒槍餘下的子彈,寄存在友人的車尾箱內,但被警方發現,該名男子昨否認控罪。

被告黃晉炎(五十三歲),報稱售賣二手汽車,他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獲准保釋離開法庭。

控方在陳述開案陳詞稱,被告曾擁有槍械牌照超過十年,亦是槍會成員,但○五年時已取消槍牌。雖然被告在槍牌到期前已把五支槍給予香港射擊總會,但由於手上仍有燒槍後餘下的子彈和子彈匣,於是他打算轉贈在同一個槍會的友人林仲豪。控方指出,即使擁有槍牌,亦要把槍械和彈藥存放在指定的地點。

被告在○六年九月向友人林仲豪借車,並把裝有子彈和子彈匣的尼龍袋放在車尾箱內,又要求車房職員駛走汽車,但車房的職員把車駛回天水圍的車房途中,在田廈路被警員的路障截停,警方在車尾箱內發現四個合共有二十八粒子彈的彈匣、一百粒子彈和一個空彈匣。控方證人林仲豪在庭上作供稱,被告曾有提及把餘下的子彈轉送給他,但當時已不准許槍械持牌人之間互相借槍和子彈。他說,燒槍餘下的子彈,都存放在槍會的夾萬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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