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跟車工人透過ICQ認識兩名只有十二及十三歲的無知少女,涉嫌分別在她們家中和少女性交,但在一次性交時被少女的母親撞破報警。為圖掩飾醜行,被告疑聯同友人威脅另一名少女給予假口供,卻被拒絕,跟車工人昨日承認非法性交等罪。 二十三歲的被告吳志遠,報稱跟車工人,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與十三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兩項與十六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和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需取閱被告的背景被告。由於涉及的妨礙司法公正罪仍在調查中,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一日再提訊。 年僅十二歲的少女X在○六年十一月透過ICQ認識被告,被告施展「電話攻勢」每天和X通電,成功相約在本年一月六日會面。兩人之後到X位於秀茂坪順天邨天韻樓的家中。雖然少女的年幼弟弟在家,兩人仍在房內兩度交歡;然而第二次性交時,卻被剛巧回家的少女母親目睹過程,母親怒不可遏叫停兩人並隨即報警。 被告在警方盤問下,坦承透過ICQ認識另一名十三歲的女童Y,他同樣以「電話攻勢」取悅Y,並藉口想寫信給Y,從而套取她的地址。被告兩次到少女的馬鞍山富安花園家中,和她發生性行為,然而被Y的七歲妹妹發現,轉告母親。但其母親只痛斥女童,未有報警。 事件被揭發後,被告為掩飾惡行,唯有向Y脅迫。本年一月九日一名唐姓男子致電Y,要求就被告和Y性交的事,到旺角火車站的美心餐廳見面。Y和友人陪同下到達,會見被告和他的同行男子,期間男子惡言要女童給予假口供,但女童在翌日致電斷然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