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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靈鳳姐反捕鳳樓匪
2007-5-8

【大公報訊】任職保安員的中年男子拿著玩具氣槍及四把刀等假扮嫖客,往中環永樂街意圖打劫一名鳳姐。惟該名機靈鳳姐借拿錢給男子為由而逃走,並拚命拉住大廈鐵閘不讓男子離開。及後警方於涉案單位拘捕該男子。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承認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被判入獄六年。

辯方在庭上求情時稱,被告只是忽發奇想而打劫,並非有預謀行事。不過法官並不接納辯方求情,認為被告明顯有預謀犯案,又有亮出槍械和毆打事主,因此必定重判被告。

保安攜玩具槍打劫

任職保安員的被告丁海甯(四十一歲),昨日承認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已婚並育有一子的被告一直努力工作,但其妻自○四年起患上子宮癌,家庭的重擔落在被告身上。現時被告父親亦患有肝癌,被告擔心未能及時出獄見其父一面。律師稱,案發當日,被告準備拿一支玩具氣槍到旺角修理以送給兒子。在回家途中,他忽發奇想記起朋友說永樂街一帶有很多鳳姐,遂決定到該處打劫鳳姐以賺錢養家。他隨身帶著四把刀亦只為自衛之用。

高院暫委法官潘敏琦在判刑時表示,被告的意圖非常明顯,是有預謀而犯案,因而並不接納律師的求情理據。潘指被告假扮嫖客、亮槍並對事主施以暴力等,均令案情變得更嚴重。潘官說,可幸事主在千鈞一髮時設法逃走,並不讓被告離開,其勇氣可嘉。潘官指出,法庭有必要保護該些因職業而容易被他人傷害的人士,因此決定重判被告監禁六年。

緊拉鐵閘反鎖屋內

控方案情透露,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晚上,被告到達永樂街一一五號,假扮嫖客到達三十一歲事主的鳳樓內三度向她問價。議價完畢後,事主準備脫衣,被告即拿出一枝疑似手槍物體,並表示打劫。事主假裝要到近大門的櫃桶拿錢並嘗試逃走,但被告終抓著事主且以手槍撞事主頭部,惟事主咬被告手指並成功逃脫。被告追出時事主大叫遭打劫並著他人報警,事主又拉住大廈鐵閘使被告不能離開。

警方及後到場並在案發鳳樓拘捕被告,並發現一些索帶及兩把尖刀;及後在大廈走廊發現一枝玩具氣槍及兩把刀,經化驗後俱有被告DNA。事主在與被告糾纏時亦被被告打傷,不過只屬皮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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