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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籲遵土地拍賣秩序
2007-5-8

圖:梁志堅(右二)稱就統一銷售面積定義仍未達共識

政府為避免今日賣地再出現如發展商於上次賣地期間「密密斟」似商討聯手投地以壓低地價之嫌,市場消息透露,地政總署早兩日去信地產建設商會會員,提醒發展商於賣地期間必須守秩序絕不能做出任何過份影響賣地過程的違規行為,否則有關方面將會引用防止賄賂條例作出適當「處理」。

對上一次拍賣兩幅大埔白石角填海區地皮,期間有2間發展商不斷密斟、打電話、拍膞頭然後再密斟,雖然無法得悉或盲目猜測其談話內容,但早於九四年政府已因應當時有發展商於場內四處拉攏其他發展商合作投地,極度影響整個賣地過程,最終兩幅粉嶺及元朗地終有超過10家發展商聯手競投壓低地價,因而拖低庫房收益,政府針對上述事件已發出指引,規定拍賣期間不得隨處走動及打電話,直至對上一次有發展商違規,政府不能再坐視不理。

市場消息指出,就市場關注上次賣地有發展商於賣地期間誇張傾談,以及政府一心杜絕有發展商於拍賣期間商談合作聯手壓價投地的舉動,地政總署於早兩日去信地產商會會員及各大發展商,提醒發展商記緊於拍賣進行期間守秩序,絕不能作出任何影響賣地過程的舉動,若然有關行為太過份,將會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7段,所有構成賄賂行為予以作警誡。

消息人士稱,地政總署所發出的信件內容所提及的「發展商必需守秩序」,根本無清楚定義何謂守秩序何謂犯規,難以理解政府意願,地政總署今次舉動,出發點旨在向發展商擺姿態拋官腔,希望發展商可自律,若然發展商有心計劃組團合作投地,可以於事前在場外自行商討,而無須於場內當眾洽商,以避瓜田李下之嫌。

銷售面積定義未達共識

另方面,針對發水樓問題,測量師學會聯同消委會、地產建設商會以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昨日舉行四方會議討論統一銷售面積,但經開會商討後仍未有結論,僅就即使貨尾單位的價單亦必須詳列所有銷售面積一項達成共識,其餘細節仍需待下次會議商討。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副會長梁志堅認為,商會已發出指引規定現行售樓書及價單內的銷售面積已涵蓋5至6個項目,上述指引已沿用七至八年,並依足預售樓花措施條例,並較測量師學會所建議只分開實用及輔助面積兩項更清晰,主要希望消費者清楚知道其有關單位資訊。

昨日會議暫時未有結論,唯一多方已就貨尾單位除列明銷售及建築面積外,同時要求詳列所有單位內的涵蓋面積達成共識,進一步提高透明度。

長實執行董事趙國雄認為,任何能夠提高售樓時有關銷售面積透明度的措施,集團都必會支持。他認為買家有知情權,理應在購入單位前清楚知道單位的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加上在目前的指引下,政府已要求發展商須在售樓書上列明所有有關資料,若商會建議價單上所列明的資料須與樓書睇齊,集團亦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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