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08年7月6日  星期日   顯示器最佳分辨率1024X768 今日天氣 加入最愛 設為首頁

大公報PDF
讀者推薦
廣告業務
   
當前位置:港澳>港澳新聞>正文   向友推薦 關閉窗口打印頁 評論
推薦您使用Newspop新聞快遞觀看報紙版PDF
 
刊色照超連結網民被罰5000元
2007-5-11

【大公報訊】一名男子因為在互聯網討論區上刊登色情照片的超連結,遭市民舉報並交警方跟進,該漢最終遭控一項發放淫褻物品罪名,昨於觀塘法院定罪,被判罰款五千元,此亦成為首宗刊登色情資料超連結而被定罪的案件。

警方昨日回應案件指出,尊重法庭今次判決,認為今次是首次有人因為在互聯網透過超連結發布淫褻物品被定罪,有助市民提高警惕。警方又表示,從案件反映香港某些網站若轉載有關淫褻的物品,也屬觸犯香港法例,冀望市民留意在現實生活中不應做的事情,同樣也該在互聯網上加以小心考慮。

警方呼籲市民若發現有人發布淫褻物品,可以直接向警方,或向影視及娛樂事務處作出舉報。

同類案件前所未有

據法例指出,發放淫褻物品罪名,包括任何形式的發放都屬於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裁判官昨日判刑時表示,已考慮被告的坦白認罪,案件涉及的色情圖片也不涉及變態的內容,所以決定判處被告罰款五千元。

案情指,四十八歲的被告男子胡大偉,在去年十一月在互聯網某個討論區,刊登超連結,令網民可以輕易連接到色情照片。事後由於有網民察覺並向有關當局作出投訴。

八張圖片未涉變態

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其後根據投訴,將案件轉介警方跟進,警方今年三月在有關的網上討論區,發現被告所刊登的超連結,連接涉及八張色情圖片。色情物品審裁處接受對圖片作出裁決,評定有關圖片屬於三級淫褻物品。警方再據此出發到被告位於深水埗汝州街的住所,成功將被告拘捕。

被告辯方律師在求情時稱,被告所刊登的超連結,連接的網站也只是刊登一般色情圖片,並沒有涉及兒童或動物的嚴重成分;此外,被告在犯案時,也毫不知情自己已經觸犯法例;被告在案件中的行為,亦無經濟得益;被告在被捕後已對罪行感到深刻懊悔,冀望法庭能予以輕判。

  觀看報紙版PDF
相關新聞

即時新聞 更多>>

大公網簡介|| ||操作指南
大公報總機:(852)2575 7181 大公網香港: (852)2573 9795
大公網深圳 市場部:(86755)2664 8947   編輯部:(86755)2664 0442   技術部:(86755)2642 6041
向報社投稿, 請Email:   向大公網投稿, 請Email:
大公網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中國大公網絡有限責任公司
建議使用800X600 IE4.0以上,Netscape 6.0以上版本的瀏覽器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