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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踢的士 陳冠希被判守行為
2007-5-12

【大公報訊】城中著名紅星陳冠希(二十六歲)涉嫌與的士司機口角後大力踢對方車門發洩,用腳踢了的士兩下。陳昨日被裁判官判以一千元簽保守行為一年了事。陳昨日身穿間條恤衫出庭,更以一口流利英語跟裁判官對答。裁判官指陳必須在未來十二個月行為良好,不使用暴力,若違反條件將隨時被帶返法庭。

辯方律師在庭上說,今次是一個非常輕微的意外,事件中亦無人受傷,懇求法庭能輕判陳守行為八個月了事。律師稱,陳於事後已向受害的士公司賠償四千七百元。

案情透露,於本年三月某日,涉案的士在陳冠希的住所門外停泊落客,陳上前與的士司機口角。兩人破口大罵,的士司機其後返回車上,但陳竟大力踢了的士車門兩下,導致車身受損凹陷。司機事後報警求助,陳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向來是潮人指標的陳冠希,除參與演出多部港產片之外,近年還進軍國際,去年曾參與荷里活恐怖片《咒怨2》。陳冠希近年亦開設潮流時裝店Juice及投資過千萬創立多媒體公司Clot Media Division,由自己擔任行政總裁(CEO),專責製作唱片,電影及培育新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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