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網友五嶽散人在《南方都市報》撰文指出,我們這里有個優良傳統:看見小偷之類沒那麼兇猛的犯罪行為,要是該人也沒那麼兇悍並且已經被打翻在地的時候,很難忍住奮不顧身地再去踏上一隻腳的衝動——要是小偷人多或者比較兇悍的話,這些人就會實踐另外一個「各人自掃門前雪」的優良傳統了。當年本人曾任過一段時間某工廠守衛,曾親眼見過一班人把一個落單的偷鐵小偷打得躺在地上動彈不得,最後先趕過來的不是警車,而是救護車。 據媒體近日報道,一名小偷在廣州龍洞附近的鳳凰街泥沙坦村行竊時,被失主和圍觀群眾抓住痛扁一頓,小偷疼痛難忍,抱頭鼠竄喊報警,小偷同夥報警後警察迅速趕至,將被打小偷送往武警醫院治療,隨後帶回派出所。據說當時的情況是:義憤填膺,紛紛喊打,你一拳我一腳,將小偷馬某打得抱頭鼠竄,大聲求饒。「當時馬某頭上被打得鮮血直流,疼痛難忍,抱頭不停大喊‘快報警、快報警’」。最後,小偷的腦袋好像被縫了二十多針,好在並無大礙。 該消息證明了三點:其一,我們的群眾依然是那麼勇猛,見義勇為的行為又發生在人多勢眾之時;其二,小偷的法律意識在增強;其三,警察執法的人情味多少又多了一些。 第一點其實很有點意思,看來這種光輝傳統還要流傳一段時間。這也是沒辦法的事,畢竟你不能指望所有人都是大俠級別的武林高手,而且大家是在見義勇為的幌子下,雖然行暴力之實,但畢竟有正義之名。第三點不用多說,警察掌握的是公權力,多些人情味是題中應有之義,與原來對比當然是強得多,但還不到應該表揚的程度。 小偷的法律意識增強是值得讚美的。能在這種關鍵時候想起警察,不能不說是這些年法制教育的巨大進步。因為小偷現在已經知道,即使叫來警察意味著蹲監獄,也總比落在一群暴民手里好。從這個意義上說,即使是社會秩序的破壞者也明白了一個道理:法制高於暴力,哪怕這個暴力是以正義的名義發生的。 我們都知道,看一個社會是不是法治社會,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看法律是不是給予所有人同樣的懲罰與保護。一個正常的社會,不能因為某種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發生,就用另外一種破壞秩序的行為去報復。一旦這種思想佔據了主流的地位,社會就能平穩地進行發展。 最能體現這一點的,莫過於像這種小偷被打而想到警察的行為。因為如果一個小偷的權利與生命也同樣被保護在國家的執法機關之下,那麼我們就沒有理由擔心作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有什麼理由被排除於這種保護之外。 在古代,法治社會被表達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在現代社會,除了這個以外,法治社會更多的是表現在「庶民犯法,與天子有同等的權利保護」上。不以懲罰為導向而以權利為導向的法治社會,恐怕才是一個正常的現代社會。 當然,從一個孤立事件推導出我們這里的法治社會已經大功告成未免有些荒唐。畢竟就在不太遙遠之前,深圳警方還把嫖客與妓女弄到街上去遊街示眾了一次。而且就從這件事上看,很多市民還沒理解,要是你有權利把個小偷打成豬頭三,將來就有人可能因為某些理由把你也打成豬頭四。在沒有基本權利意識的社會里,我們都是不安全的,這種不安全的起因,有可能就是來自我們自己。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