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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血鉛超標事件處理20責任人
2007-5-29

【大公網訊】中國甘肅省近日就徽縣血鉛超標事件處理結果向全省縣級以上單位進行了通報,20名責任人受到了處理。

據新華社蘭州5月29日電,經甘肅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甘肅省紀委第五次常委會研究提議,甘肅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徽縣有色金屬冶煉公司董事長冉宏涉嫌構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其他19名有關責任人,分別作出了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作進一步調查等處理意見。

調查表明,徽縣有色金屬冶煉公司是此次污染事件的直接責任單位。自1996年建成到2004年間,該企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長期不按規定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是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同時,徽縣人民政府、徽縣環保局、徽縣經貿局和徽縣發展計劃局、隴南市環保局及其主要領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006年3月至8月,甘肅省隴南市徽縣水陽鄉新寺村、牟壩村、劉溝村共查出368人血鉛超標。2006年9月,甘肅省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了調查,並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意見。

2006年10月,監察部執法室與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室又組成聯合調查組來甘肅省進行了進一步調查核實,分析了問題發生的原因,明確了責任追究范圍,將這次血鉛超標事件定性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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