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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財政局涉違建 局長被撤職
2007-6-1

【大公網訊】中央紀委等7部委6月1日通報蘭州市財政局違規修建綜合辦公樓案件。時任副市長的陳冬芝受黨內警告處分,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增玉被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

甘肅省蘭州市財政局綜合辦公樓地處繁華商業中心,由辦公樓和住宅樓兩部分組成,建築面積42871平方米,其中辦公樓建築面積15539平方米,住宅樓面積為27332平方米,工程造價12845萬元。該綜合辦公樓於2003年9月開工,2006年4月竣工並投入使用。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違規建設。違反有關《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將辦公用房與職工住宅合建;違反基本建設程式規定,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組織施工;辦公用房和集資建房面積與專案批復面積嚴重不符。二是辦公用房建築面積嚴重超標。該辦公樓辦公用房面積9708平方米,按財政局現有165人計算,人均辦公用房建築面積58.84平方米。三是奢侈浪費。建設成本和裝修費用過高,綜合樓辦公用房層高4.2米,每平方米造價4507元,內外裝修費共計2005萬元。四是違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建成的住宅建築面積嚴重超標,面積最小的181平方米,最大的247平方米。五是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市財政局違規建樓,市發展改革委違規立項審批,市規劃國土資源局違規規劃設計,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市房地產管理局監管不力,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對發生的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2007年5月,甘肅省委決定給予當時分管財政的副市長陳冬芝黨內警告處分。蘭州市委、市政府決定給予蘭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增玉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並調離市財政局;給予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德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孫敏毓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市財政局分管基建工作的副局長趙蘭生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蘭州市政府已決定將市財政局綜合辦公樓收回。

綜合新華社和中評社6月1日消息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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