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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知會備忘﹖
2007-7-7

向遺產承辦處提交「知會備忘」(Caveat),並且已經存檔,即是說任何人要求處理某人的遺產,事先須先知會「知會備忘登記人」(Caveator)。

提交知會備忘,不等於申請遺產。當其中一方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另一方都會被知會,而遺產承辦處亦不會處理有關申請。通常一般程序是,如果有另外一方申請遺產,提出知會備忘的一方,會向法庭要求作出指令,譬如:有另一方指自己有遺產繼承權,究竟有效性是如何?法庭解決了這些問題後,遺產承辦處才處理遺產申請。

如立遺囑人未死,持有遺囑的受益人是不可以向法庭申請知會備忘。因為該人的財產仍屬該人的,是他的資產(Asset),並非該人的遺產(Estate)。而知會備忘有效期為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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