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李嘉誠長子李澤鉅(中)在事發後曾到亡母墓地視察(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富商李嘉誠妻子莊月明的墓穴在去年大年初一遭不法之徒惡意破壞,墳場管理員夫婦亦同時被人搶劫。警方及後拘捕涉案的其中五名男子,其中兩人早於日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勒索、盜竊、刑事毀壞和襲擊四罪,將於下周五判刑。案中另一被告、本地清潔工胡振聲則否認兩項串謀盜竊及刑事毀壞罪,並指警方替他錄取證供時程序不妥。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及證供後認為警方替該被告錄取證供時程序嚴重出錯,故拒絕接納該份會面記錄,控方隨即撤銷被告的兩項控罪,被告獲當庭釋放。 被告胡振聲(三十七歲),任職清潔工人,原被控兩項串謀盜竊及刑事毀壞罪。胡在犯人檻上一直表現冷靜,當獲悉被撤銷控罪時,亦沒有露出任何喜悅之情;相反,昨日有到庭聽審的兩名胡之親友,聞判後則喜上眉梢,且立刻往法院拘留室接走胡。 案件經過三日聆訊,並傳召多名警員出庭作供後,高院法官韋毅志於昨日終昨出裁決。早前辯方代表律師指警方在與胡錄取四份警誡供詞時並沒有詢問胡是否需要進行錄影會面,但錄取另外兩名被告的警誡供詞時則有詢問此事,只是兩被告表示不用錄影,因此辯方認為警方的錄口供過程有問題。 未被詢問需否錄影會面 韋官在裁決時表示,當時胡向警方稱自己傷風、發燒及喉嚨痛等,要求看醫生,因此進行錄影會面便能從胡的表情看清楚他是否患病,故進行錄影會面亦屬正常。從各有份錄取口供及協助錄取口供的警員在庭上的證供可見,警員確沒有詢問胡是否需要錄影會面。韋官指各名警員對於此事的解釋竟有三個版本,如沒有收到上司指示或胡沒有主動要求等,韋官認為他們的證供確有矛盾之處,而且並不可信。 韋官又指,替胡錄取證供的警員,本身已當差十九年,作為一名富經驗的警務人員,沒有可能不知道正常的錄口供程序該怎樣進行,且不可能在沒有詢問胡是否需錄影會面即錄取證供,因此韋官認為警員對胡的警誡供詞在程序上嚴重出錯,故此拒絕接納胡的警誡供詞作為呈堂證供。而控方亦立刻撤銷對於胡的兩項控罪。 另外,辯方亦曾指警方曾毆打胡以逼使他作出招認,不過韋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警方曾毆打被告,故不接納辯方的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