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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偽造成績單被判社服
2007-8-13

【大公網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一名在讀大學生因偽造考試成績單,並使用有關成績單欺騙校方,13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據新華社香港8月13日電,港大法律學院學生鄭星浩,今年23歲,此前已承認使用虛假文書及偽造等3項罪名。法官在判刑時指出,被告原本將成為法律界專業人士,因此必須時刻保持誠信,原來考慮判處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的醫療及精神狀況後,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

廉政公署提供的案情透露,被告去年7月完成第三個學年時,向法律學院助理教務長發出電郵,質疑收到的成績單並不準確。被告聲稱,有關成績單的累積學業成績平均數,與他過去兩個學年及第三個學年首學期的成績單的平均數並不相符。他向助理教務長表示,法律學院的電腦出現「技術錯誤」,可能導致「計錯分」。

助理教務長最終發現,存放在被告學生檔案的第二個學年及第三個學年首學期的成績單已被調換為被告偽造的成績單。助理教務長隨即要求被告去年7月12日與港大法律系一名教授見面。

會面期間,被告向這名教授提供兩張日期分別為2004年6月23日及2005年6月17日的偽造成績單,意圖誘使該名教授接受偽造文書。

廉政公署調查後還發現,被告2005年5月28日並未參加行政法的考試,其後卻向法律學院詐稱由於所住大廈的電梯發生「機械故障」,自己被困在內,因此未能出席有關考試。被告還向法律學院呈交一封看似由該大廈物業管理公司發出的信件。廉政公署調查發現,有關物業管理公司並無發出信件,而且當日也未有接獲任何電梯故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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