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8月10日,山西省古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閆全維受賄案由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閆全維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10月19日,古交市梭峪鄉人民政府批准會立村第二煤礦進行公開拍賣。會立村村委決定由本村村民參加競拍。時任古交市安監局局長的被告人閆全維得知此消息後,便找到古交市裕龍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長閆林則,就拍賣該礦中的競拍價和出資等事宜進行了商談。被告人閆全維承諾其負責競買會立二礦的承包經營權和辦理該礦復產所需一切手續,閆林則承諾負責籌集競拍所需的資金及以後的生產經營。隨後,被告人閆全維以自己要購買會立二礦為由,分別告知另外兩名參加競拍者閆巨才、徐國昌,讓他們退出競拍。 2003年11月9日,被告人閆全維安排會立村村民楊保明(閆全維的外甥)以自己的名義競拍了會立第二煤礦,並以競拍資金3030萬元買下該礦的經營權。之後由閆林則如數將競拍款以楊保明的名義繳清。由於該會立二礦的生產許可證已有兩年未進行年檢,礦內井下積水很深,不符合復產要求,但閆全維利用職務之便,安排所屬部門的相關人員對會立二礦予以關照,使古交市安監局有關人員于2003年12月底以前,為該礦違規辦理了井下整頓、復產驗收、恢復生產的有關手續,致會立二礦恢復生產、正常經營的所需手續全部合法化。該礦由閆林則一直經營。 2004年6月、7月之間,被告人閆全維的兒子閆旭剛在澳門因賭博欠債後,閆全維讓閆林則為閆旭剛償還賭債人民幣214萬元;2004年12月,閆全維又讓閆林則為閆旭剛償還賭債人民幣105萬元;2005年12月,被告人閆全維向閆林則索要了三部汽車,分別是價值30萬元的本田吉普車一台,價值45萬元的奧迪A6轎車一台,價值25萬元的廣州本田轎車一台;2006年1月6日,閆全維又向閆林則索要人民幣150萬元,以上共計價值人民幣569萬元。 2004年3月19日,閆旭剛在澳門賭博欠債後,閆旭剛和閆利峰(閆林則之子)通電話,由閆利峰為閆旭剛償還賭債人民幣3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閆全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