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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瑞麟案續審被揭早有案底
2007-8-21

【大公報訊】謝瑞麟父子與三名公司高層涉非法提供逾億元回佣予多間旅行社和職員,藉此招徠顧客促銷珠寶業務,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次被告謝達峰代表律師在庭上引用毛玉萍造市上訴案例,力指不應用串謀詐騙罪起訴涉案人士,理應沿用慣常做法,以性質較輕的《稅務條例》落控罪。另外,控方昨在庭上披露首被告謝瑞麟早於三十年前有過兩次案底,均屬藏有虛假旅遊證件,兩項定罪各判罰五百元。

謝瑞麟父子除被控非法提供回佣,尚被控非法挪用公款和逃稅罪名。辯方律師白孝華指,第十四項控罪是控告公司主席謝達峰、行政總裁溫比得和業務推廣總經理王庭芳三人串謀詐騙,可是根據終審法院目前審理上海地產總經理毛玉萍上訴案所訂下的準則,不一定須援引刑事法起訴違規人士,除非案情特別嚴重。謝達峰的行為嚴格來說只是逃避稅項,大可以《稅務條例》中的簡易罪行檢控,就算定罪最高刑期也僅是三年,跟串謀詐騙的十四年最高刑期相去甚遠,對謝達峰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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