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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頂證謝瑞麟涉非法回佣
2007-8-22

圖:謝瑞麟被指發放非法回佣

【大公報訊】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謝瑞麟珠寶)的創辦人和主席謝瑞麟父子(七十歲及三十八歲),聯同三名高層涉嫌利用海外空殼公司,訛稱替謝瑞麟珠寶推廣業務,實際上是向旅行社和導遊提供高達一點七億的回佣,藉以吸引導遊帶團光顧陳列室。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並傳召控方證人,大爆各人為增加營業額而無所不用其技,包括開設空殼公司和誇大職員薪金以擾亂帳目,支付回佣。

控方證人原是謝瑞麟珠寶的高層人員,他在被拘捕後加入廉政公署的保護證人計劃,獲得免起訴權以頂證謝氏兩父子。他大爆謝瑞麟珠寶在一九九六年前後的掩眼法都不同,原因是九六年廉署搜查謝瑞麟珠寶在紅磡的辦公室,懷疑謝瑞麟珠寶賄賂中旅社,並向他和案中第五被告王庭芳(五十歲)問話,雖然無人被控,但管理層覺得系統太過暴露,有重新設計的需要。

匯款海外騰出回佣

經過多輪開會商討後,證人指眾管理層決定某高層先辭去其職務,再在九六年九月,在海外開設空殼公司。謝瑞麟珠寶每日總結佣金金額後,在總數上再加百分之四的手續費,名義上支付空殼公司為謝瑞麟珠寶的推廣費用,但實際上在十三日後,就會轉到高層開設的Labuan Berhad Malayisia Bank戶口,再在翌日由此戶口轉回謝瑞麟珠寶。當中扣除百分之四的服務費,全數用作支付回佣之用。高層曾以九五/九六年度的佣金作評估,估計高達八千萬。

證人稱,轉帳到空殼公司的金額太大,為免引起會計起疑,便想出向謝瑞麟珠寶的業務推廣經理埋手,將金額加到他們的薪金上,當用作推廣佣金之用,但實際上是支付旅行社和導遊的回佣。由於推廣經理的薪金增加,令其要多交薪俸稅,謝瑞麟珠寶便發放回佣的百分之七點五予經理,以用作繳稅之用,但可惜百分之七點五的補償未能覆蓋稅款的金額,令眾經理不滿,終令計劃在九七年十月告吹。期間經理們不清楚運作,只知是公司的特別安排。

證人說,改善回佣系統的會議有很多次,但首次會議謝瑞麟有出席,加上每有大事件都會向他匯報。謝更曾以老闆身份向證人要求,非法回佣要妥善處理,但以不影響生意為大原則,證人理解「大家都係做生意,係生意人,嘗試設計新系統,老闆Order就盡力做好」。

而填寫佣金的表格亦有不同,當中九六年前以M代表Manager(旅行社經理),G代表Guide(導遊),經過廉署搜查後,就改做C3和C4以掩飾回佣交收。他稱,分給本地旅行社的佣金分做C1和C2處理,各佔營業額的13%和7%,理由是某些旅行社不想公開佣金金額予海外領隊和旅行社,只向他們公開C1的金額,C2就可全數袋入本地旅行社袋。他還說,某些本地旅行社只希望C1在公司帳目出現,以逃避稅務。

隱瞞佣金逃避稅項

在人頭費方面,謝瑞麟珠寶給予不購物的顧客每人三十元的保證佣金,購物就每人五十元另加回佣,以吸引導遊帶團到陳列室。大巴士就每架一百元,小巴士五十元。

證人表示,謝瑞麟珠寶與旅行社的協議不能單憑書面協議,有時會沒有文件證明,因為當遊行社新成立就帶團前來陳列室,其中條款並未傾妥,故此不會有書面協議。此外,有導遊私自帶團前來,沒有旅行社批准及旅行社不願以書面合作,藉此逃稅,此等都只有口頭協議。他曾向二百六十間旅行社發出書面確認收取佣金,但有二十六間沒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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