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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為何老被騙子騙/吳杭民
2007-8-27

重慶江北區原區委常委、江北區江溉片區拆遷安置指揮部指揮長傳志福受賄近400萬元為「跑官要官」,卻找錯了人,7月19日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8月20日,騙取他錢財的騙子趙克明因犯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跑官要官的貪官為何老被騙子騙?為了想恢復以前的職位,傳志福拿著大部分贓款來到北京「跑官要官」。經人介紹,傳志福找到「高人」趙克明幫忙買官,但他沒有想到,收了他幾百萬元的趙克明仍然沒能幫助自己恢復原職,直到自己受賄案發,他才知道趙克明是一個騙子。

今年4月,媒體也曾披露過類似的貪官新聞:曾是一名包工頭的杜太平假冒中組部某處處長,一次性騙得一位官員50萬元人民幣,而被騙官員正是號稱「四川第一貪」的樂山市犍為縣原縣委書記田玉飛。經調查,從2002年10月起到2004年9月,田玉飛先後17次接受樂山東能集團總裁王德軍的錢財,其中50萬元被他用來送給了騙子杜太平。

傳志福、田玉飛都是級別不低的領導幹部,為何都會被「江湖騙子」給蒙了?怎麼會不辨真偽、心甘情願地送上一筆筆巨款?明眼人不難看出其中的「玄機」:一是他們都是為了跑官要官,二則,他們為此付出的「買官錢」,都是受賄來的「黑錢」。

跑官要官的貪官老被騙子騙,向人們揭示出了一條著實可怕的官場腐敗鏈、「潛規則」:貪官在位時大肆收受賄賂——為了「拉攏」某些人用受賄來的「黑錢」行賄——得以升遷——再通過變本加厲的腐敗「回收成本」,這「屢試不爽」的「腐敗鏈」,至少在不少貪官眼裡,是一套多麼合理的「潛規則」!

「建國以來最大賣官案」的黑龍江省原綏化市市委書記馬德受賄案中,一些縣級官員高價向馬德等買官,然後通過收取下面科、股級官員的賄銀來彌補,於是形成了可持續的現金流。這使得上下游市場通過賣官者實現了「溝通」,「買官賣官」從一種偶然交易逐步演變為標準化交易的市場,最終形成了「賣官腐敗鏈」。只不過,在傳志福、田玉飛進行拉攏、跑官買官的「腐敗鏈」中,他們不幸遭遇了騙子,自己認栽了。可是,反正送出的錢也是他的不乾淨錢,他們自然樂得大方了。

我們不知道,之後,還會不會有跑官買官的貪官再會被騙子騙了。但毫無疑問的是,在反腐敗的艱巨鬥爭中,我們應更加著眼於以鐵腕砸碎這一條條貽害無窮的跑官買官「腐敗鏈」,讓賣官鬻爵及其帶來和助長的其他腐敗現象「苟延殘喘」的空間愈來愈小,讓企圖打這歪腦筋的官員不敢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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