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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港藥醫死人藥販判五年
2007-9-5

【本報記者方俊明廣州四日電】從香港走私「外購藥」倒賣給廣州一家醫院,與主刀醫生勾結牟利,導致九名地中海貧血兒童死亡的廣州「外購藥」案件藥販子王早華,今天被海珠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據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5年9月,王早華受同案人「黃生」僱請和指使,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將「黃生」從香港浩華大藥房攜帶入境的未按國家規定進口、檢驗的安道生針等藥品,通過廣州某醫院醫生朱為國、以及另兩家醫院醫生方某、孫某、劉某介紹,銷售給患地中海貧血兒童的家屬作手術治療用藥,銷售額共計近97萬元,王早華分得約16萬元。

僅在醫生朱為國所在的醫院裡,9名地貧患兒用了王早華的走私「外購藥」後相繼死亡。不過,據去年底廣東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兩次論證,認定此事「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同時查實,藥品未從合法途徑進來,醫生收了紅包,醫院管理有問題。目前多名患兒家屬已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涉案醫院賠償達700多萬元。

王早華對指控的銷售藥品數量和金額均無異議,但辯稱是受老闆僱請負責送藥到醫院,屬於從犯,所得16萬元包括工資、獎金、房租等費用。他並不知所送藥品是違法的,而其老闆在香港經營那些藥品是合法的。對此,法院在今天一審宣判時稱,王早華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是從犯,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據了解,雖然粵港毗鄰,但很多進口藥價格「兩重天」,香港售價比廣東便宜,部分更僅為廣東的一半,譬如一種對HER2呈陽性的乳腺癌患者使用的新型藥物,在粵售2.5萬元,但香港僅1.6萬元;因此,以往一些貧窮的廣東患者在得到醫生默許下經常從香港買藥醫治,而不法分子也看中了當中的「商機」,通過勾結廣東醫院的醫生,走私「外購藥」牟利,逐漸形成一條由藥販到醫生到患者的藥物中介鏈條。自2005年廣州連爆多宗因使用「外購藥」引發訴訟後,廣東各大醫院的醫生大多都「收斂」了,而醫院也按規定要求患者用藥須通過藥劑科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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