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福衛三號」衛星示意圖 台灣當局早在一九八九年,就批准發展衛星計劃,但運載火箭部分因遭美國反對而告吹,直到一九九八年才與美國合作進行了第一次火箭探空計劃。隨後又分別與美、法兩國執行了四次火箭升空任務,其中在二○○三年五月與法國合作發射的「福衛二號」衛星雖然分辨率只有二米,與世界上先進的衛星相比還有差距,但其拍攝的畫面也能看清是什麼型號飛機和導彈在地面待命、座艙裡有無駕駛員等。在朝鮮進行核試驗期間,美國、日本和韓國的情報機構更要求台當局提供「福衛二號」拍到的有關朝鮮核試驗場的照片,足以說明「福衛二號」的間諜使命。 而二○○六年四月與美國合作發射的「福衛三號」則是由六顆小衛星組成的星座,能夠通過測量美國GPS信號經過電離層和大氣層的偏折角度,實現無障礙地與美國GPS系統進行數據連接,可以為台灣導彈預警和防禦體系提供導航信息。 不過分析認為,台灣太空發展計劃還處在初級階段,面臨著諸多制約因素,主要有兩點:一是科研技術水平低下,自主研發能力不足。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台灣太空工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自主進行科學研發的能力嚴重不足。以「福衛二號」衛星為例,其主要部件中儘管有相當一部分由台灣島內企業生產,但技術劫全部來自法國公司。二是沒有太空發射載具,衛星的發射完全受制於人。由於美國政府的強烈反對,台灣太空發展計劃中沒有列入運載工具的專案,使得台灣衛星系統的發射完全受制於人。 「福衛二號」和「福衛三號」衛星的發射計劃就遭到美國公司的數次拖延,台灣當局對此毫無辦法。台灣「清華大學」教授鍾堅表示,因為美國的阻止,台灣根本沒有發展太空科技的空間,台灣的衛星科技工業是「花錢請別人買鞭炮,再花錢請別人放鞭炮」。 (中通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