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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司機罰停牌一年
2007-9-18

圖:本港不少路段都有重型車輛行駛

【大公報訊】一輛九巴雙層巴士農曆年卅晚在元朗青朗公路失控撞向前方貨櫃車尾部,巴士上層車頭遭「劏開」,有乘客被拋出車外,釀成一死十三人傷大車禍。涉案司機昨獲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但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罰款五千元及停牌十二個月。

被告李惠民(五十二歲),原被控於今年二月十七日在八鄉青朗公路九龍方向第一線行車線,危險駕駛一輛雙層九巴致四十二歲男子李景洪死亡。

昨日有近十名被告同事到屯門裁判法院聆聽裁決,大部分均穿九巴司機制服,據知有人更向公司請假到來,當聞悉被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後,各人均露出放下心頭大石的神色。

裁危駕罪名不成立

被告透過代表律師求情,指自己過往有良好駕駛紀錄,在公司連續十一年奪得安全駕駛獎,而他亦獲得四百九十名同事簽署求情信,證明他得到同事敬重,而被告在意外後面對很大壓力,要尋求精神科醫生治療。

裁判官施萬德裁決時指出,出事路段有上斜和微彎,而案發時被告所駕巴士前面的貨櫃車減速,被告亦有剎車,但並無留意到路面情況,亦無留意前面貨櫃車的車速,駕駛方式遠遜於一名合格司機的標準,惟案件不符合危險駕駛罪的定義,故改判其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同時,考慮到被告無案底,並在九五至○六年一直獲九巴頒發安全駕駛獎,且駕駛紀錄良好,故判其停牌一年及罰款五千元。

獲安全駕駛獎11年

據意外當日遭巴士撞車尾的貨櫃車司機馮兆平早前在庭上供稱,當日他的車輛因載重關係,在肇事上斜路段第一線以時速三十公里行車,其後突感到車尾被重物撞擊一下,他即時向右望,見到被告所駕巴士已在第三行車線與其平頭而行,接著巴士爬頭由第三線切入駛回第一線,在三十至四十米前停下。

馮又指他剎停車輛落車,走去問被告「乜事」,但對方沒有回答,其時他看見巴士左邊車頭已「撞咗一個大窿」,上層有乘客呼喊說「有兩個人跌咗落嚟!」他趨前發現一名男子伏在第一行車線,另一女子則躺在第二線,他隨即在附近拾來「雪糕筒」擋路,以防兩人被後面車輛撞倒,然後致電報警。該宗車禍共釀成一死十三人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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