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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氣象部門查氫氣球爆炸事件
2007-9-25

【大公網訊】記者25日從甘肅省氣象局瞭解到,甘肅省氣象部門目前已經對蘭州電力學校氫氣球爆炸傷人案立案查處,並已經提出了初步的處理意見。

據新華社蘭州9月25日電,9月16日,蘭州電力學校氫氣球爆炸事件發生後,中國氣象局迅速採取應急措施,要求甘肅省氣象局盡快了解事故的詳細情況,並且對此事件進行立案查處。甘肅省氣象局隨即指派蘭州市氣象行政執法大隊氣球管理處立案查處此事件。經過氣象部門調查,此次施放氣球活動屬於無資質、未經審批、擅自進行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國氣象局2005年發佈的《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9號)第29條規定,利用氣球開展各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無《施放氣球資質証》的單位施放氣球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蘭州電力學校使用無氣球施放資質單位進行氫氣球施放活動屬於違法行為,氣象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蘭州電力學校進行行政處罰。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今年9月16日上午,在甘肅省電力公司首屆運動會開幕式前,蘭州電力職業學校氣球方隊100名學生手持約1600個氫氣球,由於部分氣球氫氣泄露並因相互摩擦引起靜電而發生爆燃,致使98名學生被灼傷,其中:中度灼傷41名、輕度灼傷57名。

據甘肅省有關部門的初步調查,甘肅省電力公司首屆職工運動會籌備組委托蘭州市一家文化傳播公司承接運動會氣球灌充任務,並向這家文化傳播公司提出了「氣球方隊雙手各持氦氣球整齊揮動行進」的要求,而該公司違反國家和甘肅省氣象部門有關規定,將灌充氦氣球擅自改為嚴禁使用的灌充氫氣球﹔蘭州電力職業學校違反《施放氣球管理辦法》和甘肅省氣象部門有關規定,沒有向有關部門申報,並在運動會氣球方隊入場前,沒有對氣球進行安全檢查。

目前,甘肅省政府成立的事故調查組,正在對事故進一步調查處理,有關部門已經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意見。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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