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寫字改半邊,把蹟字寫成跡字。這就是說,日本廢除筆畫較多的蹟字,代之以筆畫較少的跡字。這是日本人使用漢字的自由。如果中國人有樣學樣,就不敢恭維了。 在中國,跡和蹟分工明確:由二十年代到五十年代,內地和香港的課本都是這樣。五十年代以後,香港的課本一個長時期也沒有變化。 跡,表示留下的印記。常用詞有痕跡、形跡、蹤跡、足跡、筆跡、軌跡、劣跡、血跡;藉以推斷事物過去和將來的痕跡和現象,稱為跡象。常用語有不露痕跡、形跡可疑、跡近違規、毀屍滅跡。 蹟,指前人留下的事物。常用詞有事蹟、史蹟、古蹟、遺蹟、奇蹟;值得遊覽和憑弔的景物,稱為勝蹟。唐代大詩人杜甫有五首七言律詩,都以《詠懷古蹟》為題;孟浩然的五言律詩,有「江山留勝蹟,我輩復登臨」之句。 跡蹟的明確分工,還見於今天香港出版的許多書籍、雜誌和報紙。 奇怪在香港教育局今年出版的《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不依上述中國傳統用法,而照搬日本以「跡」代「蹟」的用法:古蹟寫成古跡、遺蹟寫成遺跡、事蹟寫成事跡、奇蹟寫成奇跡。 敢問孫明揚先生:你們教育局是不是要把香港學生當作日本學生,甚至把香港當作日本呢? 容 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