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台灣高雄市長選舉案二審定讞,陳菊當先有效,續任市長。台灣《聯合報》發表社論指出,此一判決對惡質的政風與選風,非但沒有激濁揚清的作用,反而必將使選風與政風更趨下流。面對公正選舉及政治正義的失落,人們只有無語問蒼天。 社論還指出,就在二審推翻一審判決同日,中選會「公投綁大選」亦是橫柴入灶。政客以權術贏得選舉,政黨又用「國家機器」「綁」選舉;然而,輿論不足畏,道德不必論,司法亦不能懲奸除惡,真是公理何在,正義蕩然! 社論說,判定黃俊英敗訴的理由,主要是法理邏輯的推演。對選罷法所謂的「其他非法方法」為何,是本案的關鍵。高院認為,操作「走路工」事件並非與強暴、脅迫相類似的行為,雖然陳菊陣營操作這一事件是可議的行為,但因法律未予規範,必須修法方能端正選風。換言之,高院選擇謹守法律邏輯,而讓使用卑劣手段的政客免於受到制裁。這種結果,可謂「口頭上還黃俊英公道,實質上則縱容了陳菊」。 社論認為,法院這樣的態度形同給不法投機之徒大開方便之門。上屆「總統」大選發生三一九事件,藍營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因「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也有和公職人員選罷法相類似的規定,所以當時的訴訟,亦發生「公投綁大選」、「強制軍人留守」、「三一九事件發生後不當宣傳」等民進黨政府或助選人員的作為,是否符合與強暴脅迫類似之「其他非法方法」的爭議。 上述種種作為,其嚴重程度恐怕更甚於陳菊陣營在高市操作「走路工」事件。而且,這些作為確已影響選民投票意願或投票意向;因而,當時的法院判決實應作出正面判斷。例如,藍營主張,公投綁大選有暴露選民政治態度的危險,這在中南部的影響尤大,當已構成「強暴脅迫」的要件;卻均不為法官所採,而判決藍營敗訴。 社論指出,「總統」選舉官司判決之後,似乎意味「公投綁大選」是合法的手段。於是在即將來臨的下屆立委和「總統」選舉,遂演成民進黨準備以「討黨產公投」和「入聯公投」來綁架選舉;而國民黨則以「討國產反貪腐公投」和「返聯公投」來「反綁」。大家都綁架選舉之後,進而演成投票程序「一階段領票、兩階段領票」之爭,以及「公投票和選舉票印在一起」之爭,以圖將選舉綁得更緊。這樣一來,選民的自由投票環境受到嚴重威脅,投票自由意志受到擠壓,整個民主選舉的正當性也大大動搖。請問,這是否正因法院判決不能體察社會民情、不能承擔責任,於是對不法投機之徒大開方便之門? 如今,法官再度告訴不法投機之徒,類似「走路工記者會」的選舉奧步可以使用,非在法律懲罰的「其他非法方法」之中。此種情勢演變下去,選風政風之沉淪將伊於胡底?民主將成什麼品質? 社論最後還說,本案宣判前,法院大動作要求保護法官,但宣判結果受到不利判決的藍營,卻是眾所周知是不會有什麼強烈行動的;法院事先已知判決結果,而竟裝模作樣地仍請求保護,這真是虛偽做作。然而,此一判決無異鼓勵大量「其他非法方法」盡可肆無忌憚地用於選舉之中,政風與選風之必將更趨下流,未卜可知。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