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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員工可拒強迫加班
2007-12-8

【本報記者鄭東陽廈門七日電】近日,廈門市勞動保障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時管理,完善特殊工時審批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安全保衛、非生產性值班人員」明確納入了不定時工作制的範圍,並且規定用人單位若違反國家規定強迫職工加班,職工可以拒絕,用人單位不得因此扣發職工工資,更不得以此為理由解僱職工。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大幅加班的單位,可向勞動部門申請執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度」。該通知從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廈門本市的用人單位不能再隨意安排員工加班了。

將於下月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把工作時間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員工的工作時間。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工時制度。一般情況下,各類用人單位都應執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標準工時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在強調加班要以勞動者自願為原則、且必須及時足額支付加班工資的基礎上,首次對「特殊工時制」的最長工作時間和最長加班時間作了具體的規定──高級管理人員、鐵路、港口、倉庫等部分裝卸人員等七類「安全保衛、非生產性值班人員」可申請特殊工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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