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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立法規定民企亦須廠務公開
2007-12-24

【大公網訊】大公報蘭州消息(記者楊韶紅),甘肅省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的《廠務公開條例》,其中規定,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內,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都要推行「廠務公開」。

這一《條例》共16條,規定指出,各類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負責人,是廠務公開的責任人;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實行廠務公開的情況,將作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等強制性內容;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條例》的行為舉報和投訴,縣級以上廠務公開辦事機構接到舉報、投訴後,會同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和同級工會,在1個月內進行調查、核實,並做出處理決定等監督性內容。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李德奎在《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介紹,該項立法工作2004年已進入日程,今年上半年形成草案稿,並經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這標志著甘肅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軌道。

據悉,甘肅省《廠務公開條例》規定,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對職工提薪晉級、工資獎金及福利分配方案,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保費繳納,職工招用、職稱評聘、評優、解聘、處分等情況都要及時公開。還規定企業領導人員工資、獎金、補貼、兼職、住房、用車情況,年度業務招待費及公費出國、出境費用支出等均要向職工(代表)大會公開。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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