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記者剛剛從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天上午,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稱為「牛市內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蕭鋼構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羅高峰因犯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原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辦主任(二00六年十二月辭職)陳玉興、與陳玉興合作炒股的王向東因犯內幕交易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各處罰金人民幣四千零三十七萬元;陳玉興、王向東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四千零三十七萬元予以追繳,由麗水市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公訴機關指控稱,二00六年十一月,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杭蕭鋼構」)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下稱「中基」)開始接觸洽談安哥拉公房項目由混凝土結構改成鋼結構事宜。二00七年二月十七日,經過多輪談判,雙方簽訂了相關合同,該項目整體涉及總金額三百多億元人民幣。二00七年一月底至二月,時任杭蕭鋼構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的羅高峰在工作中,獲悉公司與中基正在洽談「安哥拉項目」的有關信息。二00七年二月份,羅高峰違反中國《證券法》有關規定,向原杭蕭鋼構證券辦主任陳玉興透露了自己知悉的相關信息。陳玉興指令合作炒股票的王向東分多次買入杭蕭鋼構股票共計六百九十六萬一千八百九十六股,並在三月十五日全部賣出,非法獲利四千零三十七萬余元。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高峰身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故意泄露內幕信息給知情人員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告人陳玉興、王向東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並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
今天上午,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羅高峰、陳玉興和王向東進行了一審宣判。
據悉,羅高峰、陳玉興、王向東等人對是否上訴未明確表示。
中新社杭州二月四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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