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專訊】日前,天津市環保局與天津市品質技術監督局聯合頒佈實施天津市強制性地方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地方標準》)。據瞭解,該標準的一級和二級限值較現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更加嚴格。
天津環保局副局長崔玉成表示,「十一五」期間,天津將加大汙水處理廠和收水管網的建設力度,規劃新建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27座,新建和擴建城鎮汙水處理廠34座,新增汙水處理能力104萬噸/日,可解決所有工業園區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11個新城、30個中心鎮和10個週邊組團的汙水處理問題。屆時,天津各重點發展行業規劃所在地區都將建設有汙水處理廠,天津汙水處理能力達到273.8萬噸/日,可以滿足天津汙水處理的需求。
據瞭解,《地方標準》中提出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以及懸浮物5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放水量共6項指標,污水排放濃度限值分為三級。對於直接排入水環境的污水,該《地方標準》的一級和二級限值較現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如化學需氧量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一級標準值由現行國標100毫克/升提高到50毫克/升、二級標準值由現行國標150毫克/升提高到60毫克/升,分別提高了50%和60%,更加接近於環境品質標準,有利於天津地表水環境品質的改善。
有關專家認為,《地方標準》的制定緊密結合天津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容量有限的實際情況,通過大幅度提高污水排放標準,在改善水環境品質的同時,為濱海新區經濟高速發展騰出更多環境容量。同時,通過工業佈局的調整,可促進污水規模化、集約化治理。今後,汙水處理廠的出水可以根據需要回用於工業、綠化、市政雜用、河道景觀補水、農業灌溉等,經深度處理以後還可以作為生活雜用水使用,實現污水的資源化,緩解天津水資源短缺的壓力。
大公報記者邢寶華天津十九日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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