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台灣嘉義縣阿里山茶商王哲謙、白銘輝用低海拔劣茶假冒阿里山高山茶,高價賣給中國大陸旅遊團,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考量二名被告深表悔意,分別捐助四十五萬元及三十萬元公益金,除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及一年六個月外,均予以緩刑三年。
據中央社嘉義市29日電,判決書指出,在阿里山鄉樂野村經營「那魯灣茶園」的王哲謙(五十一歲),自2005年7月間起,多次向石金珠(已判刑確定)購買每台斤一百六十元至四百五十元不等價格的南投縣名間鄉低海拔機器採收的茶葉。並請石金珠代為包裝假冒成阿里山高山茶,以每台斤四千元到八千元不等價格,向不特定的大陸客訛稱為「阿里山高山茶」出售,其中百分之四十五作為旅行社的傭金。
另外,在阿里山鄉山美村經營沁世茶園的負責人白銘輝(四十三歲),自2006年初向中埔鄉某農產行以每台斤四百元的價格購入南投縣不詳茶區生產的茶葉,假冒為阿里山高山茶,再以人民幣每台斤四百元到四百八十元不等(折合新台幣約一千七百多元至二千餘元左右)的價格賣給大陸客。
兩名被告均於2006年9月7日查獲,嘉義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審酌兩名被告以偽冒商品誘騙購物,打擊消費者信心,嚴重破壞當地交易秩序,且犯罪時間長久,獲利非微。
不過,被告均坦承犯行,深表悔意,王哲謙、白銘輝分別捐助四十五萬元及三十萬元的公益金,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王哲謙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減刑為十一個月,緩刑三年。白銘輝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減刑為九個月,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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