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明天就是島內「總統」大選投票日,投票時間是早上八時到下午四時,據選罷法規定,合格選民明天進入投票所投票時,不能攜帶手機與攝影器材,否則可能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三萬元新台幣以下的罰金。
據《聯合晚報》報道,今次大選競選活動于今天晚上十時截止,電話等不違反安寧的靜態拉票行為到今晚十二時止,明天凌晨零時之后,如果用簡訊或E-mail拉票,將被罰以五十萬到五百萬的罰鍰。
依據選舉罷免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選民即適用于「任何人」,而違反此一條文者依據第九十六條規定,可處五十萬到五百萬元的罰鍰。至于競選或助選活動,按中選會的解釋,包括簡訊、電郵、夾報、穿著有候選人標志的服飾,如寫著「逆轉勝」或「TAIWAN1」等T恤前往投票,都屬于競選或助選行為。
針對三二二大選當天,政黨領袖或政治人物陪同投票行為是否被視為助選行為,中選會表示,政治人物不能有暗示性投票或有明顯的拉票行為,最好不要有陪同投票情形。
根據中選會統計,此次選舉具合格選舉資格的人數共一千七百三十二萬一千六百零三人,具有全台性公民投票資格者則有一千七百三十一萬三千八百三十五人。
另中選會主委張政雄今天表示,預計明天晚間九時三十分可宣布最后選舉結果,投票率預估為百分之七十五。
中通社三月二十一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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