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本港補習社成行成市,圖為鬧市中矗立的大幅補習社廣告(本報攝)
【大公報訊】補習教師因不滿學生不斷計錯相同數學題,竟突然發難襲擊該名10歲學生,以懲罰方式包括捏學生面頰及拳打其額頭,學生受辱後仍忍痛完成課堂,事件後遭學生母親揭發並報警求助。涉案男教師早前承認一項襲擊罪名,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重判入獄三個月。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在判刑時,直斥被告的行為是濫用小朋友對他的信任,所以要判處監禁刑罰。由於被告即時提出上訴,故獲准以三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結果。
提出上訴准保釋
身形瘦削的28歲被告唐智強,承認於今年2月13日,在北角英皇道寶新閣兒童學習天地畫室內,襲擊一名10歲男童。被告自上次審訊時認罪後至今已還押兩星期,他昨日站在犯人檻內低頭聽取判決。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犯案時只是一時情緒失控,他並沒有暴力傾向,而被告由2004年開始擔任補習老師,一直受到學生及家長愛戴。辯方又呈上兩封求情信,分別是被告父母及前學生所撰寫,希望裁判官可以輕判。
不過,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在判刑時表示,此宗是嚴重案件,被告不只一次打補習學生,被告作為一個補習老師,濫用小朋友對他的信任,令小朋友受傷,並不是一名合資格的補習老師,法庭有責任令人明白教導小朋友要真心,不可濫用小朋友的信任,判刑是要令社會明白小朋友容易受傷害,需要好好照顧。
捏面頰拳打額頭
但鄧官指考慮到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而被告犯案後要重新建立新生活有一定困難,考慮到被告認罪,所以採納最低的量刑起點,判處被告入獄三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涉案補習社擔任補習導師,而補習社內大多數學生均是放學後來補習社做功課及溫習,待傍晚等候家長接返屋企。學生做完功課後,大都會留在校內遊戲或參與其他課外活動,所以補習社也兼顧託管責任。
事主為被告的學生,案發今年2月13日下午,被告因不滿事主做數學題時不斷計算錯誤,因此捏事主的左面頰又拳打其額頭。
事主事後告知其母,母親得知愛兒被打,感到大怒並報案,到醫院驗傷後發現其面頰有瘀傷及觸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