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在昨天發表的公告中稱,為規範和加強銀行控股股東監管,促進銀行業穩健運行,銀監會起草了《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現上網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草案稱,境內金融機構若有意取得銀行控股權,則需有三年連續盈利紀錄,倘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其年終分配後,淨資產還須達到全部資產總額的30%以上,方可取得銀行控股權。
需三年連續盈利紀錄
為規範和加強銀行控股股東的監管,銀監會昨日發布的《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銀行控股股東(即直接或間接擁有銀行2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企業)應確保其被控股銀行的安全穩健運行,不得濫用控制權損害被控股銀行及其客戶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亦應該具有良好的資本狀況、擁有充足的債務償付能力。
至於境內金融機構取得銀行控制權,必需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風險管理有效;以及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意見稿稱,境內非金融機構取得銀行控制權還需滿足年終分配後,淨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總額30%以上等條件。同時,意見稿列舉了境外金融機構取得境內中資銀行控制權需滿足的各項條件,這或許為中國逐步放開外資持股內地銀行限制鋪平道路。
中國一直對外資在銀行的股權設定限制,要求單一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銀行的參股比例不超過20%,一家國內銀行,外資合計參股比例不得超過25%。外資一直要求放鬆限制,尤其是許多中資銀行在海外上市,擁有許多外資股東之後。中國和美國於去年底的中美第三次戰略對話期間曾就放寬外資參股中國金融機構限制問題進行討論,但最終未能達成一致。不過,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當時曾表示,中國同意研究放寬外資對中國銀行和證券業持股比例限制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