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陳水扁(右)和呂秀蓮兩人一旦被判刑,將會失去豐厚的禮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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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島內現行法令,陳水扁卸任後八年裡,每月可領取二十五萬元(新台幣,下同)禮遇金;呂秀蓮禮遇金每月18萬元。不過,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呂秀蓮也因特別費案而被檢方起訴,兩人能否持續享受豐厚禮遇,還得視案情而定。
【大公報訊】據中評社台北四日消息:台灣從二○○七年開始,取消「卸任正、副總統」的終身禮遇,包括每月領取的禮遇金、事務費、保健醫療、安全護衛等,享有禮遇的年數與曾任職的年數相同。換言之,扁呂都做滿兩任共八年,禮遇也只有八年。
事務費部分,更有遞減規定,「卸任總統」第一年八百萬元、第二年七百萬元、第三年六百萬元,第四年以後則為五百萬元,不再遞減。「卸任副總統」的事務費第一年是四百萬元、第二年三百五十萬元、第三年三百萬元,第四年以後二百五十萬元,不再遞減。事務費包括事務人員和司機的薪水及辦公室等事務費用。根據估算,扁呂如果繼續享受八年禮遇,禮遇金加上年度事務費總金額分別為七千萬元和四千多萬元。
扁下台後失護身符但禮遇條例也明訂,「卸任總統、副總統」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停止禮遇:一、再任有給公職。二、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四、移居外國定居。
由於扁呂目前都有案在身,且所涉案件都是刑法上的貪污罪,在未來的八年內,兩人能否繼續享受每月高達二十五萬元、十八萬元的禮遇金,以及一年動輒數百萬元的事務費,仍是未定之天。而且,依禮遇條例的規定,只要確定判刑,就停止禮遇,即使馬英九要給予特赦,扁呂也照樣喪失禮遇金。
陳水扁任內不斷利用「機密特權」干擾司法,做為護身符。「五二○」陳水扁下台後不再享有「刑事豁免權」的保護,「總統府」所有檔案資料也必須依法移交給馬英九,「國務機要費案」偵辦速度將會加速,對扁相當不利。
呂特費案與馬有別呂秀蓮則是在去年因特別費案被檢方以貪污罪起訴。檢方的起訴書認為,呂在需要檢具憑證部分用不實的發票核銷,冒領五百六十三萬餘元,也就是拿「假發票」向「總統府」報銷特別費。
呂秀蓮去年底首次開庭時,以特別費是歷史共業為由,強調她的案子跟馬英九一樣。但從檢方起訴的案情來看,呂、馬的案情不盡相同,反而比較接近扁妻吳淑珍的案情。「五二○」之後,法庭將繼續審查案件,應該很快就有結論。
陳水扁卸任前已在高雄市斥資購買近三千萬元,約一百坪(約三百三十平方米)的豪宅,呂秀蓮最近也在台北縣三峽區購置一千多萬元約七十五坪(約二百五十平方米)的新居要作為卸任後居所,享受快樂的退休生活。但如果兩個人的案子都無法順利脫困,接下來將有無窮的麻煩,首當其衝的是豐厚的禮遇馬上就會被卡掉。
反之,由於取消終身禮遇的法令是從二○○七年開始生效,不追溯過去。二○○○年卸任的李登輝,從二○○七年算起,還可以繼續接受禮遇十二年(李登輝擔任了十二年「總統」),等二○一九年禮遇期截止時,李登輝已經九十六歲,屆時有沒有禮遇,應該也沒什麼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