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勞顧會建議將欠薪欠供強積金的無良僱主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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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訊】針對「打工仔」在欠薪官司中就算勝訴,都未能追回「血汗錢」的問題,勞顧會建議政府修例,僱主若無履行法庭命令清繳欠薪或欠供強積金,需承擔刑事責任,以提高阻嚇力。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稱,政府高度關注協助僱員追討欠薪,他正與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商討,但承認問題複雜,現正徵詢各方意見,希望得出可行方案。
勞僱會資方代表何世柱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關注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問題,正與勞工及福利局商討修改「僱傭條例」,勞資審裁處就僱主須交還欠供強積金或欠薪的裁決,若僱主未能在付款限期前完成,便要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萬元及判監三年。
最高罰款30萬囚3年
他相信重典之下,僱主不敢以身試法:「不良僱主也好,怎樣的僱主也好,我相信都不敢犯這個法例,一般來說,這麼重的懲罰,還要坐監的話,普通僱主不會以身試法。」他指政府接受有關建議,但由於涉及法律問題,需時研究。他又認為,不應該動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款項,為欠薪僱主清繳款項,否則對其他守法僱主不公平。
張建宗:與律政司商討
張建宗指問題複雜,涉及民事訴訟及裁決執行,司法機關與勞工處正研究如何幫助「打工仔」,例如協助更容易申請法援,提早將有關僱主公司清盤,相信對僱主構成阻嚇力:「整個問題涉及民事訴訟裁決的執行,其實說的是民事訴訟,因為(如果去到勞審處)欠薪基本上是一個民事訴訟的問題,但我們亦明白欠薪本身是刑事罪行,所以問題相當複雜,並不是那麼簡單。」
議員倡可查閱強積金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現時僱主欠供強積金超過一個月後,強積金管理局才會收到通知,然後向僱主發出警告信,過程往往需時四、五十日,期間僱員對自己被拖欠強積金的情況毫不知情。
他建議積金局設立機制,讓僱員可隨時查詢強積金供款及基金投資情況:「最好有一個紅簿仔,等如一個銀行存摺,讓『打工仔』每個月打一打簿,就知道老闆有沒有供款、基金投資狀況如何。現時香港的互聯網發達,電腦提供這些資料絕對無困難,而且不會加重行政費用。」他稱處理個案中,僱主拖欠強積金最長超過一年,這制度可找出大部分拖欠強積金的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