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港台近年曾發生多宗呃騙事件
【大公報訊】香港電台前節目助理曾月娥涉嫌訛稱她的母親及胞弟向港台提供撰稿服務,騙取近12萬元案,昨於區域法院正式開審。助理廣播處長戴健文出庭作供時,承認曾聽聞有撰稿人提出將酬金存入親友的戶口,他強調是聽同事茶餘飯後提及,但他自己並無具體資料。
42歲的被告曾月娥在港台工作多年,曾為廣播劇組成員,演出過不少廣播劇,也曾為電視劇及卡通片配音,資歷深厚。她案發時為港台部門合約員工,為中文台戲劇組工作,職責包括撰稿及搜集資料。
涉訛稱家人撰稿
曾月娥原被控20項欺詐罪名,但其中6項指她訛稱母親向港台提供配音服務詐騙4千元的控罪,昨獲控方以不提證供起訴而獲得撤銷,餘下14項控罪則指其在1999年8月至2002年4月出任助理節目主任期間,多次訛稱她的母親王來娣及弟弟曾威發曾以自由撰稿員身份,向香港電台提供撰稿及配音服務,合共騙取11.62萬元。而廉署調查顯示,被告的媽媽及弟弟從未為港台工作。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助理廣播處長戴健文昨出庭作供稱,助理節目主任有不同職責,撰稿是其中一項,而非合約員工為港台撰稿,當然可申領稿酬,但合約員工則不能另外索取稿費,亦不能以他人名義領取。戴健文又表示,曾聽聞有外來撰稿人因某些原因,提出將酬金存入親友的戶口;但他強調,這是近幾年間法庭審理涉及港台同類案件,聽同事茶餘飯後提及,他自己並無具體資料。戴健文又說他會在員工申領酬金表格上簽名,但不會知道申領人實際如何工作。
否認控罪准保釋
回應辯方問及港台員工入職時知否不可以額外申領稿酬時,戴健文指有關指引只列出一些整體原則,沒有如此詳細。
另外,港台中文台長周偉材作供時則指節目統籌會負責填寫申領酬金表格,再交由他簽名,但他不會知道申領人實際有否提供有關服務,惟若有懷疑則不會簽名。聆訊未畢,今日繼續,被告續准以2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控方案情稱,廉署在去年接獲舉報,其後跟進調查,發現被告申報自己的母親及弟弟曾經為電台提供撰稿的工作,惟全部均是子虛烏有。廉署發現不但工作並非由兩人所完成,其實兩人根本沒有從事港台的工作,只是名義上申報。廉署最終揭發上述懷疑欺詐罪行,遂在去年11月採取拘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