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戴婉瑩(左)向食環署和屋宇署處理滲水問題的聯合辦事處提出改善建議。右為申訴專員公署總調查主任鄧健章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由食環署和屋宇署成立專門處理滲水問題的聯合辦事處,由於兩個部門意見分歧,經常延誤處理滲水投訴,而市民向公署投訴聯辦處延誤處理滲水問題的數字更大幅上升七成。公署建議聯辦處檢討工作程序,並研究建立機制,解決彼此間對執法權責的分歧。本報記者 徐紹輝
食環署和屋宇署在○四年成立聯合辦事處,專門處理私人樓宇的滲水問題。申訴專員公署由前年七月至去年六月,收到一百四十五宗投訴,指聯辦處延誤處理滲水問題,較再上一年大幅上升七成。公署的調查發現,聯辦處的組織架構十分鬆散,聯辦處共有十九個分區辦事處分別隸屬兩個區域辦事處。雖然兩個區域辦事處由屋宇署職員主理,但聯辦處卻沒有正式主管。聯辦處區域辦事處的主管只是有名無實,因為處內的食環署職員並非他們的部屬,在運作及人事管理方面,屋宇署和食環署的職員互不從屬,各自有獨立的統轄制度。
食署屋署分歧多
公署認為,聯辦處監察個案進度的方法有待改善,在兩個調查個案中,聯辦處職員和聯辦處的顧問公司分別有二十三個月及五個月完全沒有採取行動。雖然聯辦處的功能是協調執法工作,但由於食環署、屋宇署和水務署未能就執法權責達成共識,因而造成延誤甚至妨礙行動。部分個案更拖延了很長時間,有個案因意見分歧而被拖延達十八個月之久,沒有顧及受影響人士遭受的困擾。
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舉例說,例如外牆滲水,食環署覺得很多時外牆滲水是下雨水,雨水不是污水,根本不構成公眾衛生滋擾,因此不應由食環署採取行動,而且外牆滲水,即是說很可能外牆有裂縫,即樓宇結構有問題,要由屋宇署跟進;但屋宇署卻覺得除非樓宇結構問題嚴重,影響樓宇安全,否則他們不會採取行動,兩個部門爭拗,便沒有人採取行動了。」
公署還批評,聯辦處經常更換調查員,拖慢處理的進度;而聯辦處委派調查滲水源頭的顧問公司,未能在限期前提交報告,報告亦錯漏百出,反映聯辦處的監管不足。戴婉瑩說:「我們第一個建議,是將水務署納入聯合辦事處,在這個建議之外,這三個部門和所屬的政策局,應該就這件事作出一個決定,就是在三個部門之間,在聯辦處有一個主管。」
申訴署倡設主管
公署呼籲,有關部門應從速設立機制,以解決部門之間意見分歧。食環署應為「妨擾」制訂一個清晰明確、對公眾亦具說服力的定義,並就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書訂定指引,讓職員有所依循。食環署在這方面有「主導」責任,但亦明白該署需要與其他部門磋商和協調,以澄清法律權限,方能確定日後政府的整體立場。
政府發言人表示,歡迎申訴專員就當局處理滲水投訴所發表的直接調查報告,並接納報告就改善聯辦處的運作和管理所提出的建議,以及將詳細研究如何跟進有關建議。發言人說,申訴專員建議當局檢討聯辦處的組織架構,以及設立機制,以解決部門之間對執法權責的歧見。政府將詳細研究申訴專員就這些事宜所提出的觀點及建議。有關部門已就聯辦處的運作進行中期檢討,以改善辦事處的工作效率和成效,而檢討工作亦即將完成。期間有關部門實施了多項改善措施,以提高聯辦處的運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