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陸瓊、鍾燕慧昆明二十四日電】昆明市中級法院24日對雲南一名東航飛行員辭職後遭航空公司天價索賠的案件進行終審宣判。法院認定飛行員鄭志宏的辭職行為不構成違約,判其賠償東航培訓費等共約計134萬元。至此,引起多方關注、持續近1年的飛行員遭「天價」索賠案終告結束。
去年5月17日,東航雲南分公司機長鄭志宏向公司提出辭職,未獲同意。7月10日,鄭志宏向昆明市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解除與東航雲南分公司的勞動關係。東航遂提訴要求鄭志宏賠償培訓費、違約金等各項經濟損失總值1257萬元,同時3年內不得從事航空運輸飛行工作,隨後雙方向法院提出上訴。
終審法院認為,《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判鄭志宏不構成違約,確認其與東航雲南分公司的勞動合同於去年6月18日解除。
東航雲南分公司須於判決生效後15日內為鄭志宏辦理人事、工資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並將鄭志宏的技術檔案移送中國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暫存保管。
鄭志宏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須一次性返還東航雲南分公司於去年6月後發給他的工資、防暑降溫費等共計73005.96元;由鄭志宏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東航培訓費用損失1335555.05元。
法庭宣判後鄭志宏對判決表示滿意,認為這是一個「雙贏」的結果,對類似案件有示範作用。他說,案件審理近一年裡,他失去了勞動權利,並表示仍將繼續從事飛行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