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拉薩市中級法院近日對拉薩「3·14」暴力事件系列案件的部分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庭審過程中,有31名律師33次出庭為30名被告人辯護,其中部分辯護意見被法庭採納,糾正了公訴方的部分指控。
據新華社拉薩5月1日電,參與此案庭審的法官和律師說,案件審判程式依據法律及程式進行,法院依法為所有被告人指定了辯護律師,並使用藏語庭審,被告人得到了充分辯護,其合法權利受到維護。
4月29日,拉薩「3·14」系列案件中30名被檢方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因放火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盜竊罪等,一審分別被判處3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拉薩中院:請31名律師為30名被告人辯護
拉薩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格桑多吉介紹說,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本人確無經濟來源、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或「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據此,拉薩中院為30名被告人均指定了辯護律師,其中,為被告人益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桑旦各指定了兩名辯護律師,其中包括藏族律師。格桑多吉解釋說,這是因為被告人基本是文盲,多個律師可以分頭采集和提出更多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律師的辯護意見在審判過程中得到了充分尊重,他們為被告人提出的從輕情節,經查證屬實的都被法庭採納。」格桑多吉說。
拉薩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曹慶安表示,今後對其他「3·14」事件犯罪嫌疑人的庭審,法院也將對無力支付律師費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定律師為他們辯護,被告人也可自行聘請律師出庭辯護。
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拉薩市中院在14次開庭中有9次全程用藏語進行,其餘5次為被告人安排了藏漢語翻譯。
據了解,法庭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和翻譯人員的費用,均由西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承擔。
律師孫文革:「法院量刑比我估計的略輕一些」
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革是被告人益西的辯護律師。孫文革說,4月19日他在拉薩市看守所見到益西時,第一個問題就是羈押和審訊期間是否受到刑訊逼供以及在看守所里吃得怎麼樣。益西回答說:「沒有刑訊逼供,吃得也很好。」
益西告訴孫文革律師,3月15日他在林周縣夏寺的尼姑煽動下跑到縣城,帶頭衝擊了縣公安局。後來,他從新聞中得知「3·14」事件真相,與其他參與其中的村民一同自首。
由於益西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情節沒有異議,法庭審理時,孫文革律師著重就益西的自首情節向主審法官提出了「從輕量刑」的辯護意見。
拉薩中院的判決書寫到:「對於被告人益西的辯護人關於益西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本院部分予以採納。」
益西因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尋釁滋事罪,被拉薩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法庭對益西的判決結果比我估計的要略輕。」孫文革說。他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刑期上限為10年,益西是主犯,可以判10年,如果再加上犯尋釁滋事罪所判5年,足以判15年有期徒刑。但是,法庭部分採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使益西得以輕判3年。
藏族律師:我向法院提出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
西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29歲的女律師米瑪卓嘎受法庭指派,為犯罪嫌疑人洛桑桑旦辯護。
米瑪卓嘎4月17日第一次到看守所會見洛桑桑旦。她說,會見室是一間單獨的房間,看守人員大概在50米外的院子里等候。近兩個小時的會見,只有她和當事人兩人在場。
米瑪卓嘎之前已調閱了檢察院對洛桑桑旦的起訴書,發現他認罪態度較好,有立功表現。「於是,我著重對這些情節進行核實,並告訴他這些情節有可能得到法庭的從輕判決。」米瑪卓嘎說。
4月25日,拉薩市中級法院全程用藏語審理了洛桑桑旦一案。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指控罪名(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當,本院予以糾正;被告人洛桑桑旦及其指定辯護人關於被告人洛桑桑旦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具有立功表現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採納。」
洛桑桑旦因犯放火罪、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拉薩市中院在宣判後聲明,被告人如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0日內,通過拉薩市中院或直接向西藏自治區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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