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由於涉入金援弊案,黃志芳(右)五日出席一活動時臉色顯得很沉重
(中央社)
【大公報訊】據台灣媒體五日報道:台北地檢署偵辦金援弊案,發現新台幣九億元「建交款」的撥款過程極為離譜。按正常程序,台「外交部」應「先建交、後匯款」,但該案卻是「先匯款、未建交」,明顯違背撥款程序。
據指出,台「外交部」辦理「建交」事務,不論是由台「國安高層」介入,或是由「外交部」的「外館」牽線接洽,正當的程序都是先談「建交」,雙方發表「建交」的「聯合公報」,正式「建交」後,才會洽談援助、合作的細節。也就是說,「外交部」辦理「建交」事宜,都是等到「建交」成為事實後,才依援助、合作計劃,由「外交部」撥發援助、合作款項給「邦交國」。這整個作業流程,即為「先建交、後匯款」,以確保不受國際掮客的詐騙。
據指出,即使是極機密的「建交」,「外交部」頂多也是按「建交進度」撥款,絕不會八字都還沒一撇,即匯出九億元新台幣的「建交款項」。
但這次台灣對巴新的金援案卻反其道而行。「國安系統」主導此一「建交」案,竟然先於二零零六年底,台巴尚未完成「建交」時,疑由時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邱義仁指示「外交部」匯出約三千萬美元,到吳思材、金紀玖兩人設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帳戶內。而「外交部」事後才發現原來巴新兩度來台洽商的並非「建交」事宜,而是加強雙邊經濟合作,洽商內容與「建交」完全不相干,因而「外交部」決定不與巴新代表簽約。
據指出,「外交部」撥款的正常程序,一般都是匯款到「外館」名下的帳戶內,再由「外館」支用、交付,絕不會匯入私人帳戶。但「外交部」處理巴新案,卻是將「建交款項」直接匯入吳思材、金紀玖的聯名帳戶內,該聯名帳戶甚至沒有台「外交部」官員的名字,所以,這筆巨額「建交」款在匯出後幾乎完全受制於他人,「外交部」當然難以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