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有婦女團體早前到醫管局示威,抗議針對內地孕婦的收費有欠公平
【大公報訊】一名68歲的本港男子因不滿其來自內地的媳婦去年來港產子,到醫院檢查時醫院要她支付3.9萬元分娩費,認為醫管局此做法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引入收費的做法亦不合理,故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分別在庭上讀出多條《基本法》及《人權法》的條文,指醫管局做法明顯牴觸該些條例。預計案件需審訊4日。
申請人為霍春華且由其父親霍兆榮(68歲)作代表,答辯人為醫院管理局及食物環境衛生署。原本一直沒有聘請律師的霍兆榮昨日帶同一支龐大律師團到庭,且由他們作代表陳詞。霍昨日亦帶同有中度弱智的兒子霍春華(27歲)及來自內地的媳婦曾利霞(29歲),而且更手抱剛於去年12月尾出生的孫兒霍敏權到庭。
指牴觸《基本法》條例
霍在庭外指,其律師代表是義務替他打官司的,因他們亦相信政府加收內地產婦分娩費的做法不合理。他更指對此官司相當有信心,並充滿自信的稱「今次無得輸,政府完全無機會贏!」霍更稱普通法有強大約束力,政府的做法明顯有違普通法,他又指自己會一直抗辯到底。
另外,霍早前曾指若孫兒出生時健康有問題,會向醫管局追究責任,因為他們拒絕為其媳婦進行產前檢查。不過,他昨日指其孫兒出生後相當健康。
據控方律師庭上陳詞指,拿取公援維生的港人霍兆榮的中度弱智兒子霍春華,於2005年10月結婚,媳婦去年持雙程證來港,準備在公立醫院誕下兒子。去年5月16日,媳婦因身體不適在霍兆榮陪同下到瑪嘉烈醫院求醫,但醫院卻要求她預繳3.9萬元分娩費,但霍氏認為不合理,因媳婦已嫁給其兒子,故與一般內地孕婦的情況不同,應享有醫療保障,故認為醫院的做法不公平。
稱應享有免費醫療
控方又指霍兆榮曾寫過多封信件致醫管局、食環署、行政長官,甚至國家領導人,指特區政府做法不合理,但他們均回覆無意改變該政策。因此霍遂入稟高等法院就此項政策尋求司法覆核。另外控方又指根據資料,去年有27000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當中3000人有香港丈夫,律師指,這些夫婦應該與香港夫婦享有同等的福利。
律師昨日又援引《基本法》及《人權法》多項條文指,分娩費有三個範疇違反了《基本法》及《人權法》,當中包括不應該在2007年把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費用由2萬元增加至3.9萬元;另外不可以用沒有香港身份證來分辨她是否內地婦人,因沒有香港身份證的孕婦有多種,有部分是港人家庭的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