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詐騙十三萬津貼的林永康被判監九個月
【大公報訊】前副私隱專員林永康涉嫌詐騙海外膳宿津貼等政府公帑約十三萬元,早前被裁定四項意圖欺騙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全部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被重判入獄九個月。主審法官李瀚良宣判時痛斥被告任職私隱專員公署首長,尤其在署理私隱專員一職時嚴重濫權,是案情最為嚴重之處,故不認為社會服務令適合作為刑罰。
李官昨日先聽取辯方的求情,知悉被告曾因為案件的壓力,而患上心理病,並已接受治療,也知悉辯方冀望能以社會服務令作判。李官退庭考慮後表示,知悉辯方包括身體欠佳等求情因素,但被告是經過審訊後定罪的,被告在案情中的首三項控罪,不誠實意圖已明顯;而最後一項控罪,其身為部門的首長,雖不涉及貪污,但也嚴重的濫用職權,以其身體目前情況已受保障,且社會服務令不合判刑,於是判處其監禁。
李官形容被告犯案是出於貪心,並非基於錯誤判斷,是不誠實行為,並指出私隱專員公署和民政事務局,沒有就有關的申領,進行審查。
最後,首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李官以六個月作為量刑,但最後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被告則被判處最重的是李官點明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被判以十二個月為量刑起點,加上求情內容及被告交還涉案款項的合作態度,遂減刑至九個月,全部同期服刑。
現年六十歲的被告林永康,被控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罪名,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涉嫌於○一年八月至○三年十月在任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期間,意圖及不誠實的申領共四千二百八十八澳元(折合約三萬港元)的海外膳宿津貼。
被告此外亦於○五年二至七月出任署理私隱專員期間,三次以出席海外會議為名,不誠實地申領由香港往澳洲的來回機票開支,以及申請百分百的海外膳宿津貼,共涉及逾十萬港元。至於公職人員行為不當一罪,林則涉及出席墨爾本維多利亞省一項私人會議,卻利用職權修改將維多利亞會議視作公幹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