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國務費」案曾是扁政府夢魘,現在為了是否解密,難道也變成馬政府的噩夢?其實不會,因為真正阻卻台北地院「國務費」審議程序的,並非「國家機密」,而是陳水扁以「總統」身分要求返還相關證據,現在只要馬英九以「總統」身分撤回抗告,台北地院就有機會進行司法程序。
馬英九在「國政」五人小組會議中也表示,「司法單位如有需要、都可以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來處理」,似乎也意涵,馬未必採解密途徑。
中國時報分析指出,陳水扁律師揚言,只要馬英九一解密,他們就要控告馬英九違反內亂外患罪,其實並無意義,因為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九條,即使在保密期限屆滿前,只要已無保密之必要者,原核定「機關」有權解密,在此,所謂的原核定「機關」,指的就是「總統」,馬英九當然有權解密。因此,馬英九解密遇到的難題不在法律,而在政治;即使不認同陳水扁的作為,但他畢竟是前「總統」,馬才剛就職,就以後任「總統」逕行否定前「總統」的所作所為,綠營必然痛批是趕盡殺絕,藍綠對立再起。
此外,即使馬英九以司法為優先,他要確定「國務費」證卷是否「國家機密」前,尚須和各級法院進行冗長的公文流程,再進行是否機密的討論,這些流程必然延宕司法流程,一樣傷害司法正義。
解密遇到困難,「國務費」案卻未必不能進行,事實上,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五條,只要程序不公開,法院、檢察機關仍然可受理「國家機密」相關案件;台北地院目前無法審議「國務費」案,關鍵在於陳水扁以「總統」身分要求返還相關證據,抗告程序還在「最高法院」。
依照最高法院去年十二月的裁示,在所謂的「國家機密」特權下,賦予「總統」要求歸還機密的權力,馬英九如果希望司法程序繼續進行,只要放棄此一權力,依照刑事訴訟法撤回抗告,但是要求特偵組、台北地院秘密調查或審議,就可以兼顧司法正義、朝野和諧及所謂的「國家安全」,而且是最快又最簡單的方法。
中評社香港5月28日電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