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896
200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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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司法不能向「總統」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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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司法不能向「總統」投降
2008-5-30

【大公網訊】島內頗受關注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解密爭議,馬英九昨日拍板暫不解密,但由「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今日回函給特偵組,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同意特偵組使用「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讓該案的司法程序得以繼續進行。府方人士強調,馬英九將對司法展現最大的尊重。

對于外界批評馬「過於軟弱不敢解密」,馬不以為然。他表示,讓法院審理有其好處,「如果真的有南線專案,司法可以還陳水扁清白;如果沒有,陳水扁自然會受法律制裁」;他認為現任「總統」不需以解密介入,這是司法案件,不需政治解決。

據中時電子報報道,針對陳水扁質疑,新任「總統」不能隨意解除前任「總統」核定的機密資料,府高層轉述,馬英九「絕對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總統府」定調,陳水扁的論述與所謂內亂外患罪說法都是「假議題」,「總統府」作為「憲政」機關,馬英九當然可以解密,只是馬盼確立司法威信、尊重司法角度,才不予解密。

馬英九還反問,如果有一個「總統」作了「見不得人」的事情,只要他把相關事證核定為絕對機密,是否將來沒有任何人可以解密?這樣的結果,「司法等于向總統投降」,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事情。

馬英九表示,司法審查案件是「憲法「賦予司法權的固有權限,「總統必須聽司法的,不是司法要聽總統的!」當特偵組將問題丟給「總統府」,如果府方選擇解密,未來的情形就是「如果總統府不解密,司法不敢動」,甚至是「總統說可以動,司法才可以動」的慣例,馬認為根本不應該這樣做。

另據報道,法界人士指出,對台北地院而言,「國務費」案的審理關鍵並不在于是否解密,而是陳水扁以「總統」身份向法院聲請返還證物案。成為這個聲請案繼受人的馬英九如果撤回這項聲請,那么高院就不必再審理,而台北地院合議庭才能繼續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

至于「總統府」是否撤回扁聲請返還證物訴訟的抗告,府方人士表示,只要「總統府」核定法院可以使用機密資料,就無返還相關卷證的問題,府方不預設立場,而就算法院決定將證物發還給陳水扁,扁也必須交還給「總統府」,府方再提供給法院即可。就是說,「國務費」案確定將繼續審理。

香港中通社五月三十日電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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