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關於貴州甕安騷亂事件,近日陸續有詳細資料公布。中新網有消息說,對參與辦理中學女生李樹芬落水一案的相關人員調查表明,李生前曾稱父母對她不好,她想「自殺」。報道稱,昨天(2日),記者順著案發的時間順序,沿著公安機關受理和辦理此案的脈絡,逐個對參與辦案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較為詳細的采訪。
(一)
甕安縣公安局雍陽鎮派出所是最先接到110指令、受理李樹芬落水案的警方單位。所長楊雲事發當晚帶班,據他告訴記者,6月22日凌晨0時15分接到報案後,即安排民警張險峰、田豐趕去現場出警。警察快到興隆河邊時,看到有幾個人在跑,即攔住詢問,對方說他家侄女落河了。
到達現場以後,兩個民警都不會游泳,就趕緊安排人打119求救。119趕到後,拿起鉤鉤在河里撈,旁邊的人說這里水很深,撈不起來了。因當時很黑,落水時間也很長了,為了安全,119人員就暫時先撤了。
警察把同李樹芬一起去河邊玩的三個同學帶到派出所詢問。他們說,當時,死者站在河邊說,她父母對她不好,自己想死,如果能活下來,就好好活下去,接著做出要跳下去的姿勢。同伴還以為她開玩笑。後來聽到一聲「我走了」,就看到她跳下水了,同去的男生就跳下去救,救了一段時間後無果,他們才打110報警。
楊雲說,在派出所了解情況時,發現這三個人都有很大的酒味。他們都被嚇壞了,當晚沒有作筆錄,他們留在派出所。因為該案涉及有人死亡,第二天出警民警張險峰就通過110指揮中心,把案子轉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刑偵大隊城區中隊中隊長唐仕平把三人接走了。
(二)
離開雍陽鎮派出所,記者來到甕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見到大隊長倪興雲。倪介紹說,6月22日刑偵大隊接到派出所轉來的案子,說有人跳河,家屬懷疑是謀殺。當時是刑偵大隊責任區民警唐仕平將當事人帶回刑偵大隊審查,同時安排技術科周方興科長帶領技術人員到現場勘查。因為局里法醫去貴陽了,當天無法進行屍體檢驗。
對三個在場人進行審查,他們的口供基本一致。對死者的檢查,也沒有發現有外傷。警方認為謀殺的證據不足,這三人作案的嫌疑不大,做了筆錄後,暫時讓他們回去隨喊隨到。
當天晚上,法醫回來,就進行了屍體檢驗,根據結果向領導做了匯報。因立案依據不足,做出不予立案決定。
(三)
昨天下午5時許,「6.28」事件專案組負責人、貴州省公安廳副廳長彭德全說,李樹芬的屍體到目前為止,已經做過3次法醫鑒定,第一次是縣公安局,第二次是州公安局、第三次是省公安廳,3次鑒定都是一致的,鑒定結論是沒有發現死者死前有性行為。今天又專門請了省里面的法醫專家對屍體進行解剖,初步解剖分析的結果(正式報告要幾天後才能出來),一、沒有發現身上有被打的痕跡;二、沒有發現死前有性行為。彭德全說,落水現場橋的欄桿約有1米多高,如果有人推她下水,她的身上肯定會有痕跡,但是在她的身上沒有發現任何擦傷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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